金乡法院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2013-07-10 14:42:15
     中国法院网讯 (杨文祥)  为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法院整体工作部署,推动司法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近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出台了《金乡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司法建议职能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庭以及立案庭、信访科、技术室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凡发现相关单位在工作方法、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等方面存在易引发纠纷和矛盾的重大问题,或存在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隐患或漏洞的,均可向相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定司法建议书的类型及制作、格式、发送要求,指出,针对个案中反映的具体问题制作的个案司法建议书;针对某一类案件中反映的共性问题制作的类案司法建议书;针对特定时期审判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制作的宏观司法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主文和尾部三部分。司法建议书应签发后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及时送达被建议单位。

  建立督促制度。《意见》指出,法院在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应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对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未引起重视的,要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成立司法建议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意见》规定,办公室负责司法建议的归档工作,司法建议书的原、正本及反馈意见由制作部门整理完后交办公室归档。研究室负责审查、备案、考核等工作,司法建议发出后三日内报研究室备案;研究室根据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完成司法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效果好的司法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实施效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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