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为迷航的失足少年燃起温馨的导向灯
2013-11-11 10:2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林伟
  一张张还充满稚气的脸庞,花儿一般的年华,本应挥洒的青春,却像那初生的朝阳被浓重的云雾遮挡,眼神失去了钻石般耀眼的光芒,坐在沉重的被告席上,亲人撕心裂肺的哭喊,一幕幕地划过……在迷失的茫茫大海中,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爱心法官妈妈们,为迷途少年的生命点亮前进的导航灯,让失足少年重获新生。近年来,覃塘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针对近年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低龄化趋势,在刑事审判活动中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开展“寓教于审”工作,该院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成长环境、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进行社会调查。注重庭审教育的效果,法庭与法定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工作。

  开展圆桌审判,该院对于审判的时候尚未成年的被告人,特别是偶然失足的青少年,圆桌审判的方式是让被告人一律不带械具,允许被告人的亲属坐在其身边陪审,解除其恐惧心理,使其既受法律的尊严,又感受亲人的温暖与关怀,深刻悔悟,更能接受改造、矫正。

  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真正做到“惩教结合”,罚当其罪。该院对于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具备帮教条件的被告人尽可能采取非监禁型处罚措施,特别是在校生,能够适用缓刑的尽量使用缓刑,并尽力为其争取重返学校读书的机会。小亮也是失足少年之一,常年在外辛劳打工的父母只是偶尔打电话联系,父母子女间血脉相连的浓厚亲情,为时间、空间硬生生地撕裂,正在这样爱的缺失下,小亮情感上的孤寂无法宣泄导致开始沉迷暴力情色的网络,当没有钱上网时,小亮网瘾难耐,忍不住与在网络中认识的不良社会青年伙同作案,从而走向犯罪深渊。正在他们自以为侥幸时,冷冰冰的手铐已拷向他们。在铁窗里,回首往事历历在目,小亮悔恨不已,甚至自暴自弃。法亦有情,该院审理后考虑到小亮认罪态度好,主动退出被害人损失,悔罪表现好,遂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小亮宣告缓刑,毋需在监狱里进行改造,而是由司法部门、当地村委、全社会共同监管,社会齐沐浴。

  为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该院还结合审判工作,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以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载体,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并积极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沟通,共同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做好少年犯的审判和回访考察。使未成年学生真正意识到因犯罪而被审判是怎样的滋味,从而促使他们要努力学习而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这样更有利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的效果,深受学校老师学生的欢迎。

  研究犯罪规律、成因,拓展审判新思路。该院安排两名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官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规律、价值取向、普遍适用原则、特殊司法理念等理论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拓展少年法庭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总结少年法庭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向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先进方法,逐步摸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规律并上升到理论高度,运用到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注重掌握新形势下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新动向,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诚然,花季年华尚未绽放而误入歧途,是个人的悲剧,更是社会的悲剧,但悲剧过后,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全社会应对日渐增多的“90后”犯罪群体予以更多的关注,伸出希望之手,不离弃、不抛弃,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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