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通报山西隆美公司违法占地等3案处理情况
2013-11-14 14:43:33 |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3年4月11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云南省沾益县佳益经贸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违法采矿案等3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11月,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美公司)分别与交城县会立乡中庄村、石沙庄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集体土地445亩。同年12月,该公司以合作开发为名与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纤维板厂签订合同,租用国有土地218亩。

  2011年11月底,隆美公司未经批准,在中庄村、石沙庄村土地上动工建设果老峰水上乐园项目,并开始对纤维板厂土地上的原建筑物进行改建。至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时,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建有商务酒店、餐厅、会所、停车场及水上娱乐设施等,违法占地488.01亩(农用地243.14亩,建设用地206.94亩,未利用地37.93亩)。

  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对隆美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违法占用的488.01亩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处罚款243.73万元;依法没收交城县会立乡中庄村、石沙庄村违法出租集体土地所得48.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5%的罚款;没收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纤维板厂违规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所得40万元。

  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交城县夏家营镇党委书记薛耀刚、交城县西社镇党委书记寇拥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泽千、执法队长兼监察股股长郭效玲行政记过处分,交城县国土资源局西社国土资源所所长双俊贤行政记大过处分,交城县会立乡中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发亮、村委会主任陈吉元和石沙庄村村委会主任杜喜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交城县政府及分管旅游、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均已向吕梁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交城县国土资源局已将破坏耕地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云南省沾益县佳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1年10月起,云南省沾益县佳益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益公司)未经用地批准,违法占用沾益县盘江镇集体土地111.2亩(耕地14.41亩,林地93.93亩,其他土地2.86亩)建设100万吨/年选煤项目。建设期间,盘江镇国土资源所、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制止,但佳益公司拒不停工。至2012年1月已建设了道路、挡墙和部分生产厂房。

  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佳益公司停止了违法占地行为。沾益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佳益公司退还土地,没收地上建(构)筑物,并按耕地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分别给予盘江镇党委书记邓玺乾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菊树才行政警告处分,松林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张正如、居委会主任沈永林、第十七居民小组组长付明生党内警告处分;对盘江镇镇长龙光宗诫勉谈话。沾益县国土资源局已将破坏耕地的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违法采矿案

  2004年至2013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水埠煤矿(以下简称水埠煤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煤矿设施建设。其间,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曾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企业未停止。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在进行煤矿设施建设中,违法开采煤炭共计8267吨。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水埠煤矿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采矿,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8267吨,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已经落实到位。

  2007年6月,违法采矿直接责任人,原右江矿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如云因经济犯罪问题,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百色市纪检监察部门已责成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叶仿拥向百色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蓝毓胜、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星行政警告处分;水埠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黄宗高、水埠煤矿原矿长陆建学(现任广西塘内有限公司董事长)行政记过处分;水埠煤矿矿长李天灿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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