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男女偷食禁果 少年因强奸罪获刑一年
2014-01-10 16:22:59
     中国法院网讯 (周红)  16岁少男与13岁少女相恋,并偷食禁果。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个懵懂少年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周某于2013年5月上旬通过朋友介绍和网上聊天互相认识之后,双方开始交往。2013年5月24日至26日,刘某某在白地市镇鑫悦宾馆502房间两次同周某发生性关系。在5月26日同刘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周某告诉刘某某说:“我的年龄是13岁”。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衡阳县西渡镇一位外号叫“强哥”的朋友家里又与被害人周某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明知被害人周某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归案后,刘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理。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刘某某减轻处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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