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梅代表建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
2014-03-05 15:41:08 | 来源:正义网 | 作者:戴佳
  “通过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将预防工作真正融入到当前和今后各项改革措施的顶层设计之中,相信‘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这一价值将更加显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今天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 

  2013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在听取林志梅的发言后,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出重要讲话,这让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17年的林志梅备受鼓舞。 

  “习总书记的讲话让许多和我一样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同仁更加坚信:预防工作成果虽不能用量来衡量,却能在教育人、挽救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见效于无形。”林志梅告诉记者,2013年,检察机关把“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作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专题活动,全国还挂牌督办了百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使预防文化渐入人心,预防潜在效益不断显现。 

  林志梅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过程中,注重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出发,思考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年来,她深入调研,走访群众,听取相关单位和领导的意见建议,起草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议案。今年全国两会赴京前夕,她还在南京邀请了5位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就她的议案向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林志梅调研,目前,全国19个省级行政区和南京等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已经出台了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为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但仍然无法解决法律依据层级偏低、效力偏弱、普适性不足、权威性不够的问题。”林志梅说,当前,全国各地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法学界长期的研究探索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的预防职务犯罪立法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实例,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不仅可行而且必须,以进一步支撑、规范和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反腐败工作总体格局。 

  林志梅不仅建议国家立法,同时也对如何立法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她认为,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中,应秉持完善惩防职务犯罪法律结构,巩固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的立法宗旨,注重前瞻性与现实性相结合,注重强化监督、综合治理,注重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兼容。同时,应当注重标本兼治,依靠群众,将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林志梅还强调,在预防职务犯罪国家立法中,应加强制度设计。健全各项贯穿权力运行始终的具体的监督制度,明确权力的界限,规范权力的行使,强化对“一把手”等权力行使者的制约。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包括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录用、考核、晋升制度,建立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公民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切实压缩职务犯罪的生存空间。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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