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决定
开展向“最美基层干部”姜霜菊学习活动
2014-05-16 08:11:15
     中国法院网讯 (张伟刚)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活动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教育引导全国法院干警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姜霜菊,现任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始终扎根基层,坚持“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扩大”的办案原则,总结出七种行之有效的“姜霜菊调解工作法”,把法律化为朴素的道理,用朴素的道理去说服当事人。近10年审结各类案件5000多件,平均每年办理案件近600件,上诉率仅为0.85%,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申诉。赣榆法院专门设立了以她名字命名的“姜霜菊调解工作室”,群众亲切地称她为“法官姜大姐”。因工作业绩突出,她曾获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称号。

  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确定姜霜菊同志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并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这是继翟树全后又一位荣获“最美基层干部”称号的法官。

  通知指出,姜霜菊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体现了当代共产党员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优秀代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杰出典范,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好榜样。在当前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学习宣传姜霜菊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一要学习姜霜菊同志坚守理想、甘于奉献的政治本色。姜霜菊同志对党和国家充满忠诚与热爱,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政治品行和坚定的法律信仰。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坚定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树立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树立“三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为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无私无畏、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要学习姜霜菊同志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姜霜菊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几十年来,时刻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根本宗旨,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牢记司法为民工作宗旨,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各个方面,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积极投入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

  三要学习姜霜菊同志勇于担当、公正司法的职业品格。姜霜菊同志始终把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个矛盾纠纷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坚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努力使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要学习姜霜菊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30年来,姜霜菊同志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时时自省、自警、自励。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以姜霜菊同志为榜样,珍视法官名节,秉持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在人情、权力、金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努力树立和维护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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