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 扎实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2014-07-04 17:07: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法院的便民诉讼网络涵盖农村和城区两个系统。在农村,针对山高坡陡、交通不便、通讯不畅的现实,构建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便民诉讼站为主干、便民联系点为支点、便民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网络,密切了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的联系,扩大了人民法庭在乡村社会的积极影响,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全市128个人民法庭共建成便民诉讼站272个、便民联系点1142个,聘请便民联络员6227名。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体会:

  一、明确指导思想

  在建设便民诉讼网络过程中,重庆法院坚持从人民法庭的工作职责出发,明确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指导思想,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人民法庭不可或缺的“编外力量”。

  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将方便群众诉讼作为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指导思想之一,体现了便民诉讼网络对人民法庭本职工作的服务作用,有助于克服人民法庭“关门办案”的消极性与被动性,对于解决广大农村地区撤并人民法庭后客观存在的“诉讼难”问题具有特别现实的意义。方便群众诉讼主要体现在,通过便民诉讼网络,让符合起诉条件、确有诉讼必要的困难群众“打得了”官司。在实践中,人民法庭依托便民诉讼网络,采取上门立案或者“田间法庭”、“院坝法庭”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了方便。针对重庆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实际情况,一些法院还在务工人员聚居地设立便民联系点,拓宽了方便群众诉讼的途径。例如,垫江县法院在该县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昆明市设立了便民联系点,有效地解决了“送达难”等问题。

  二是协助法庭工作。人民法院是担负审判职能的国家机关,审理(执行)各类诉讼案件是人民法庭的本职工作,考虑各项工作都应当以此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便民诉讼网络是人民法院依托基层组织、发动群众骨干而组建的工作平台,协助人民法庭完成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应当成为建设便民诉讼网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实践中,协助法庭工作主要是通过便民诉讼联络员作用的发挥,减轻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便民诉讼网络为纠纷进入法院设置了一道“减压带”,一些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经过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得到了化解或者缓和。近三年来,便民诉讼联络员参与诉前调解49850件,调解成功35695件,减轻了对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压力。此外,便民诉讼联络员具有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可以帮助解决“送达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市便民诉讼网络共协助执行2098件,协助送达10584件,协助立案5745件,这些工作让一线法官从许多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为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创造了条件。

  三是优化审判质效。审判质效是对人民法庭履行审判职能的综合反映,评估一个法庭的审判质效数据,可以判断其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情况。在建设便民诉讼网络过程中,重庆法院将方便群众诉讼、协助法庭工作与优化审判质效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便民诉讼网络成为优化审判质效的促进力量。2011年以来,全市人民法庭审判质效逐年提升,质效评估指数从2011年的83.57提升到2013年的90.02,增幅达到7.72%。其中,凝结了广大便民诉讼联络员的辛勤汗水。

  二、培养便民诉讼联络骨干

  重庆法院着力培养便民诉讼联络骨干,以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逐步影响和带动其他便民诉讼联络员,推进便民诉讼联络工作。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精心遴选。2011年9月,市高法院下发《关于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遴选便民诉讼联络员作出了规定。2012年又召开专题会议,对遴选便民诉讼联络骨干进行了指导。便民诉讼联络骨干主要在热心司法事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能力的乡镇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优秀人民调解员中选定。目前全市128个人民法庭均建立了便民诉讼联络骨干名册,并确定了法庭工作人员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2013年,便民诉讼联络骨干达到751人,占便民诉讼联络员的12.04%。

  二是强化培训。便民诉讼联络骨干不仅在具体的联络事务中要成为“主力”,而且在联络工作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对便民诉讼联络骨干的培训,既包括协助送达、协助调查、协助执行、诉前调解等联络业务知识,也包括统领、分解、指导、反馈本乡镇便民诉讼联络工作等管理知识。2012年,市高法院组织编写的《便民诉讼知识读本》,针对便民诉讼联络骨干的实际需求,提供了比较系统的培训资料,推动了基层培训工作。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结合实际,通过开展便民诉讼联络业务讲座、解析便民诉讼联络事例、点评诉调对接案例、赠阅法律文件等方式,为便民诉讼联络骨干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工作方法、工作技巧提供了重要帮助。

  三是适时激励。必要的激励是鼓舞干劲的动力。为了确保激励的准确性,发挥好激励的示范效应,市高法院《关于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建立便民诉讼工作台帐,详细记载便民诉讼联络员开展工作的情况,并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根据台帐酌情予以激励。2012年以来,共投入192万元用于便民诉讼工作补贴及表彰,调动了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着力推动诉调衔接

  诉调衔接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动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体现。实践表明,便民诉讼联络员对纠纷的调解属于非诉讼调解,其规范程度、效力层次存在一定局限性,要彻底解决纠纷,往往还需要与诉讼程序相衔接。近年来,重庆法院瞄准便民诉讼网络,通过依法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督促程序或者诉讼调解程序,以司法确认书、支付令或者诉讼调解书等形式巩固、提升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成果,取得了积极成效。

  在实践中,针对个别人民法庭滥用、误用诉调衔接的情形,市高法院明确了适用诉调衔接机制的三个条件:首先,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的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其次,经便民诉讼联络员调解,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调解意向。最后,双方当事人不满足于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效力,希望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强制执行的保障。这些条件对诉调衔接的具体适用进行了界定,既鼓励了诉调衔接也防止了诉调衔接的“走形变样”。

  2013年,全市人民法庭通过与便民诉讼网络进行诉调衔接,共调解结案18302件、司法确认296件,分别占当年结案总数的43.11%、0.7%。目前,各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大了专项培训力度,引领便民诉讼联络员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进行调解。对确实需要适用司法确认程序、督促程序或者诉讼调解程序的,依法及时作出诉讼处理。

  四、强化制度与经费保障

  制度和经费是确保便民诉讼网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自2008年以来,重庆法院不断完善制度,逐步落实经费,保障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需求,推动了人民法庭的发展。

  一是制度保障。市高法院从人民法庭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便民诉讼网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专门召开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推进会,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例如,制定《关于开展创建“民生法庭”活动的实施办法》、《关于“示范民生法庭”的评定办法》,明确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作为创建成功的必要条件,强化了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在“民生法庭”、“示范法庭”创建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颁布《人民法庭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设置了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调解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判决案件上诉率、平均审理时间指数、未审结案件审理持续时间与审限比、法庭法官人均结案数、再审审查率、撤诉率等九个评估指标,对人民法庭发挥便民诉讼网络在优化审判质效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指引;下发《关于规范便民诉讼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统一便民诉讼站、点的设置和标识,建立“一簿五帐制度”,推动了便民诉讼网络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经费保障。切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便民诉讼网络建设资金支持。2013年,市高法院向市财政争取便民诉讼网络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完善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各基层人民法院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多方筹集物资、经费,对便民诉讼站、点建设和便民诉讼联络员的培训、激励给予了保障。

  便民诉讼网络是重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积极探索,目前已经走过七年的历程。今后,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以便民诉讼网络建设的新成效,推进人民法庭工作取得新进步。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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