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重要措施
施杰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5-03-12 09:25: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五版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的中央事权属性,我持赞赏态度。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都主要由地方决定,在这种体制下,法院、检察院很难摆脱地方的影响,难以避免司法的地方化。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将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主要是要解决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的问题,改变院庭长签批案件、审委会过度介入案件的现象,防止“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

  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司法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同样不能例外。确保“让审理者裁判”,还要注意对裁判者监督,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如果说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等举措是为了“让审理者裁判”,责任追究举措则是要确保“由裁判者负责”,二者结合,才能实现权责一致。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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