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中院依法制裁规避执行 促进执行工作高效
2015-09-15 14:32:48 | 来源:铁岭法院
  日前,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违法规避执行、逃避债务的典型案件。此案经辽宁高院执行局指定该院执行局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沈阳某钢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某建筑公司共拖欠其钢材款5300余万元。

  该案移送至铁岭中院执行局后,执行局局长陈春明亲自参与制定案件执行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后续执行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工作方向。承办法官几次赶赴天津滨海新区查找执行线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经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平安银行开设缴税账户,便马上到该银行查询账户信息,通过调取对账单,发现被执行人经常与天津某商贸公司有资金往来,且均为同日期、同数额巨额借贷交易,资金最终流入天津某商贸公司。经调查核实,天津某商贸公司为中国某建筑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营业地点均与中国某建筑公司一致,全年度无任何缴税记录。承办法官及时转变办案思路,寻找制裁规避行为的法律依据,制作执行文书,依法将天津某商贸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迅速冻结了该公司银行存款。中国某建筑公司在得知上述情况后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此案全部执行标的,取得了有效制裁规避行为、能动执行和 “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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