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暴力阻挠拆除违建 妨害公务获刑罚
2016-01-21 14:37:53 | 来源:阜南法院 | 作者:余亚东
  未经许可擅自建造房屋,经纠正拒不履行相关手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拆除违建,却遭村民暴力对抗执法,致使执法人员受伤。日前,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等六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2013年12月18日,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县某镇某庄村民在该庄后侧违法建房,已挖好地基。次日,该局下发停工通知书,督促该庄村民限期提供准建手续,但该庄村民始终未能提供相关手续。2014年3月7日,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阜南县城乡规划局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同年3月10日,阜南县城乡规划局经勘查认为建房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无法办理准建手续,属违法建设行为。2014年3月11日,阜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前往该庄对违法建设房屋地基依法进行挖除、填埋。期间,该庄村民滞留于地基内阻碍执法工作人员执法,在执法人员劝解村民离开过程中,冯某等人捡拾土块击砸执法人员,致二名执法人员轻微伤。

  阜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等六人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拆除违章建筑的公务时,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二名行政执法人员身体损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冯某等人于案发后积极配合拆除违法建房,赔偿受伤执法人员相关费用以及归案后的悔罪态度,并结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对被告人冯某等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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