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法院试水“微信庭审” 方便群众参加诉讼
2016-04-15 10:09:54 | 来源:湖南高院 | 作者:周子夜
  一场“玩”手机的特殊庭审

  4月13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全都低头拿着手机“玩”。什么情况?您别误会,这其实是该院利用“微信”首次试水“微信庭审”。9点30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准时开庭。

  42岁的陈力和40岁的肖羽均是沅江市人,2005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6年10月10日在沅江市民政局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结婚,于2008年3月6日生育一女儿。婚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亲朋好友曾多次劝解,夫妻关系都无法得到改善。从2013年4月起,原、被告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已3年之久。

  陈力称,肖羽和他感情一直不好,分居后更是无来往,现在肖羽已经去美国工作,不愿意回家,两人几乎断了联系,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今年4月5日,陈力向沅江法院提起诉讼,选择离婚。

  女方远在美国 不愿回国出庭

  沅江法院民一庭于4月5日受理此案。男方在外地工作,由于工作、地域原因,希望法院尽快处理此案。民一庭受理此案后,积极联系原被告,衔接沟通开庭事宜。但女方肖羽表示,她同意离婚,但因工作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沅江出庭应诉。而通过邮寄、公告等传统方式又会使案件审理时间拖长。

  这让法院陷入两难境地:在离婚案件中,法律要求当事人亲自出庭;另一方面,本案当事人确实存在出庭的困难,而邮寄、公告等传统方式不方便男方参加诉讼。

  微信庭审 双方认可

  承办法官决定尝试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通过微信网络视频远程开庭,同步直播,让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在电脑前面对面地开展庭审。这一想法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经过沟通,承办法官用微信号添加了双方当事人,将诉讼文书等材料通过微信送达给被告,并将“微信庭审”开庭时间定在4月13日。

  全程直播 有序便捷

  开庭当天,肖羽的姐姐(委托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面前的被告桌上摆放着一台接通微信视频的电脑,远在美国的肖羽通过手机视频就能看到审判庭的全景。法官通过远程视频进行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流程,各程序既按照传统庭审的程序有序进行,又利用网络技术便捷新颖。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迄今已分居3年之久,被告现又出国工作,致夫妻感情破裂。现陈力起诉要求与肖羽离婚,肖羽也表示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对该案予以当庭宣判,准予陈力与肖羽离婚。

  庭审后,在现场的原告陈力称:“现在法院的工作方式真是与时俱进,真是方便了我们当事人,好多麻烦这么快就解决好,我上班时间不耽误,也不用来回跑了。”民一庭汪学军称:“比起传统的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微信庭审因为全程采用视频和文件传送,因此审理时间比平时的长,庭前和庭后的准备工作、存档工作增多了,虽然给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增加了,但却省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方便了当事人,值!而且我们的‘微信庭审’经过全程录像,在程序上也做好了安全保障”。

  沅江法院此次首次试水“微信庭审”,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今后将会继续完善提升。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模式的成熟,会继续尝试微信庭审,方便群众参加诉讼。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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