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出台措施 全面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2016-09-21 09:29:15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法院 | 作者:袁有玮 包志强
  • 新闻发布会现场。
  • 代表委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参观青海高院办公办案设施。
  • 代表委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参观青海高院信息化平台。
  9月20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满志方向社会公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18条措施》。

  据介绍,《18条措施》是青海高院在新形势下总结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的重要举措。

  满志方介绍称,《18条措施》涉及落实定向联络工作机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开展视察法院和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建立健全联络工作信息化平台、坚持信息报送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第一,联络的内容更加具体。规定对于代表委员关注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以及研究制定司法政策时,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代表委员印送直通院长的专用信封,保证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直达法院主要领导。第二,联络的渠道更加宽泛。从“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组织开展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积极探索代表委员列席审委会活动,全力保障‘两会’工作,认真落实定向联络工作机制,开发联络工作APP平台,开设联络沟通信息平台”等方面规范联络渠道,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拓宽监督渠道。第三,联络的力度更加刚性。要求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性、经常性的联系沟通。通过邀请参加会议活动、参与调研、旁听庭审、上门走访、电话联络、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提供法律服务、重点回访、进行节日问候等方式开展定向联络。建立台账,对联系代表委员的法院领导、开展活动次数、联络时提供的材料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坚持法院领导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走访所在地定向联络的代表委员,每年走访不少于两次。

  据悉,此次新闻发布会邀请了部分青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海省人大、政协、工商联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并在会后组织大家参观了青海高院办公办案设施和信息化平台。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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