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郑孝和:为法院执行工作点赞
2017-03-07 09:42: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强 唐金法
  “近几年,安徽省池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无论是作为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还是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和法院打交道的机会比较多。法院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干事创业的良好司法环境。”

  郑孝和向记者讲起了涉及其企业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安徽长江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安徽天方茶叶(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长江公司除收取担保费和银行贷款保证金外,还依据风险保证金协议先后收取风险保证金600万元。

  天方公司如约还款后,长江公司退还部分风险保证金,仍有248万元始终未予退还。诉讼后,池州中院判决,长江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应给付天方公司担保保证金本金248万元及利息。今年1月天方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对法院的传唤,被执行人始终置之不理。

  经调查,发现长江公司早已关门歇业,租用的办公场所人去楼空,赵某也无法联系,其个人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但资金余额不足1万元。郑孝和得知这一情况后,也对追回保证金失去了信心。

  为打击恶意规避执行的老赖,维护法律权威。石台县法院党组高度关注,制定“找被执行人财产”和“寻被执行人下落”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对赵某所开设的49个银行账户流水情况逐一排查,寻找其资金走向。同时将赵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进行限制,最终赵某迫于压力表示将尽最大努力还款。

  最终通过以物抵债和提供担保方式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去年10月28日,一辆满载执行物品的重型卡车开到申请执行人的货品仓库,申请人、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人一起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案件圆满执结。

  “石台县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我感到非常满意,同时通过本案的执行,我对池州市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感到十分满意。在此,我向您并通过您向两级法院法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感谢”。去年10月31日,在写给池州中院院长的一封感谢信中,他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执行工作不易,执行干警可敬。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