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破解执行难典型案例
2018-03-10 00:17:2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刘奕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又是案件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执结的执行案件中,一些典型案例在强化信用惩戒、依法打击拒执行等方面颇具影响力。

  案例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黄骅市顺达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近年来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了来自湖南、安徽、辽宁、山东、河北等地的近200名工人工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68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黄骅法院立即启动立、审、执绿色通道,依法快速保障农民工权益。

  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的裁判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黄骅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于立案当日立即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工作。

  与此同时,黄骅法院执行局与刑事审判庭密切配合,多管齐下推进执行工作。在公司法人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审理中,为争取宽大处理,刘某自愿多方筹款11万余元用于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加之与工人协商处置的企业财产共101.2万余元。

  为方便外地农民工领取,黄骅法院同步开通“网上通道”,对无法前来的远在辽宁、安徽等地的工人通过微信视频现场核对工资款及和解意向,由授权工人代表代领工资,100余万案件款全部发放到位,案件圆满执结。

  案例二:全国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

  北京丰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需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存储于河南新密市的万余吨小麦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涉案小麦数量巨大、易腐烂变质,且需跨省异地执行,因此执行工作难度大。

  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北京、河南两地多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实施工作自2017年11月24日起历时34天圆满完成,共计交付小麦10629.55吨。该案件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重要作用。

  案例三:张某追索医疗费用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2年5月26日,年仅6岁的张某在辅导班学习舞蹈,在一次练习后下腰动作时蹲倒,下肢疼痛无力,难以站立,经医院和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脊髓二级伤残,东阿县人民法院判决朱某与李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2615.54元。

  案件判决后,两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及其代理人于2014年5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在赔付61520元后未再继续履行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在网络查控系统及其他金融机构中查询了两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询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车管所,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工资并查封了被执行人一处房产。同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失信信息投放在县中心的一处电子屏幕上,每天滚动播出。2016年6月15日,两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将房产过户于张某父亲名下,另外一次性给付现金30万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四: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12月2日,陈某驾驶货车将谌席政停放在有效路面外的摩托车撞倒,造成谌席政严重受伤。安化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3日判决陈某赔偿谌席政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18226元。

  谌席政于2014年12月25日向安化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6300元银行存款并依法扣划,同时,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有2台货车。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陈某住所地,陈某一直未见面,经调查了解,陈某完全有能力履行安化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8月1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拒执罪典型案件移送至安化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安化县公安局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网上追逃,不久在长沙市火车站将陈某抓获后刑拘。8月22日,陈某的亲属及委托律师与谌席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后检察机关撤回对陈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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