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司法送达华丽转身:零距离零等待
2018-05-28 10:2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唐玮
  • 当事人收到无锡法院电子送达短信后,前往立案大厅向法官咨询相关事项。
  • 无锡中院立案庭速裁组法官登录“电子送达平台”给案件当事人发送司法文书。
  • “无锡法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平台”启动仪式。
  江苏省无锡市两级法院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应用,以及手机三大运营平台和诸多部门的协助,建成“无锡法院司法文书电子送达平台”,消除了长期横亘在送达路上的障碍,解决了“找人不易”“送而不达”等老大难问题,实现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的“零距离、零等待”,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今年4月,无锡法院全面推开电子送达工作,截至月底共在11665起案件中适用电子送达,送达成功14335件次,送达成功率达到80%。

  ■平台找人 突破“找人不易”瓶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仲裁纠纷执行案中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和文书寄送,但是结果不尽如人意。查询结果显示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邮寄的相关法律文书均以原址查无此人而被退回。

  申请执行人也表示被执行人已经长期下落不明,原有电话早已停机,也没有其他执行线索。

  2018年4月,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上线后,执行法官在平台输入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发起送达指令,不到三分钟,系统显示被执行人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共有四个电话号码,均已送达。更让人惊喜的是,显示送达成功后不到一分钟,被执行人直接回电,询问案件情况。

  执行法官立即抓住这个时机,通过全程录音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应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否则将依法对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会强制更改他的手机彩铃(失信人专属彩铃),并且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表示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但一定积极筹款履行。一周以后,无锡中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结案申请书,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要求协商解决,并筹款履行了全部欠款,一起原本认为的“死”案顺利执结。

  “我们法院的电子送达平台具有‘找人’的功能。在法院不知道当事人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仅凭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项目,即可通过公安户籍部门的网络端口,查询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随后再通过三大手机运营商自动检索其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解决了长期以来法院送达工作中‘人难找’的问题。”无锡中院立案庭庭长张晖告诉笔者。

  市民张某驾驶三轮车发生侧翻,撞到了停在路旁的小轿车,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轿车所在保险公司理赔后便向张某进行追偿,但发现张某玩“消失”,不仅换了手机号码,连住处也变更了。

  今年4月,该保险公司到新吴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某。承办法官在电子送达平台录入了相关资料,并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了张某实名登记下的所有手机号。当天,平台反馈张某名下的一个手机号已成功收到短信。次日,承办法官便接到张某表示愿意马上付款的电话。第三日,保险公司便收到了张某汇入的4600元赔偿款。

  为何无锡法院的电子送达平台在找人方面具有“千里眼”“顺风耳”?原来,该平台对接了法院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公安相关信息管理平台和电信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三类信息数据共享。在手机号码实名制的今天,手机代表着更为精准的“人”,且通过手机能够更便捷、更高效、更准确地接收电子文书。在今年4月无锡法院成功送达的14335件次司法文书中,有3000余件次送达系通过平台“找人”功能实现送达,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该平台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到了对涉案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手机电信运营商通过实名制查询到被送达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号码后,仅向法院反馈其查询到的手机号码个数,并不显示具体号码,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数据跑路

  走出“送而不达”困境

  传统的送达方式因被送达人逃避、联系方式不明、送达人责任心不强等问题导致“送而不达、达而不悉”的状况频发,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严重降低了审判效率,削弱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无锡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使用技术手段,将相关送达情况反馈到平台后台,并作为送达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地解决了“送而不达”的问题。

  江阴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住址不明且避而不见,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诉讼程序无法顺利进行。无锡法院全面推广电子送达后,法官通过平台对被告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直接推送应诉、开庭等通知,系统当即反馈对方已接收信息成功,并自动生成电子送达报告。随后,法院按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进行了判决。

  无锡中院信息处处长诸啸军说:“送达的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证受送达人‘确已收悉’,送达回证至关重要,我们通过平台对当事人是否收到短信、是否进行阅读进行截屏保留,并附卷、存档,以备日后查阅,这样既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要求,又填补了电子送达实务中的空白。”

  一件准备启用公告送达的案件,因电子送达得以顺利进行。

  今年1月,陈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多次拨打原告提供的陈女士电话均无人接听,邮寄的诉讼材料也因该地查无此人而被退回,承办法官上门送达诉讼材料,也没找到其人。就在准备启动公告送达时,无锡法院推行电子送达。

  法官在平台送达系统里输入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送达,平台反馈成功发送。“看到以‘12368’号码发送的短信才知道法院在向我送达诉讼材料。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就离开无锡回到了福建老家,我害怕是诈骗电话,所以没有敢接听。我会根据法院的安排领取诉讼材料并去法院参加开庭的。”陈女士按照短信上预留的联系方式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说。

  无锡法院电子送达短信统一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0510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号码发送手机短信,避免了当事人产生误解,这彻底改观了“送而不达、达而不悉”的现象,取得了送达方式和送达效力上的新突破。

  ■部门联动

  构建“多元质效”保障

  地方党委的支持和多部门协作联动是无锡法院“电子送达”顺利实施的保障。无锡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徐盛希说,“电子送达这个因法院‘送达难’而催生的‘互联网+’的新事物,没有任何的成熟模式可供我们参考。‘电子送达’平台的建设不仅是对无锡市两级法院司法水平的极大考验,也是对无锡市委及相关司法部门、社会各界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的勇气与决心的全面考验。法院‘电子送达’作为互联网支持地方司法建设的开创性工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之间通力协作,还需要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与大力支持。”

  该平台在无锡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资源整合,实现了“大数据”的共享。

  在市综治委的支持下,将“电子送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并进行监督检查,有力保障了电子送达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通过上门沟通、调研、座谈等方式,加强与公安110指挥中心、户籍管理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联络,就身份证号码查询、信息安全监管、网络专线安全等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加强协作联动,保障电子送达工作规范、安全运行。

  保持与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热线”联系,建立动态监控、故障预防和效能评估相结合的可视化运维保障机制,就手机号码实名制查询、手机短信送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等问题,实时对接,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法院电子送达平台系统高效、顺畅运转。

  ■电子送达

  实现“高效快捷”目标

  无锡法院以购买电信服务方式,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实现了司法文书的即发即送即收。无锡法院推广电子送达有以下四大好处。更安全。全程留痕,避免纸质文书材料丢失的风险和人为操作失误;更快捷。一键送达,而且到达即生效,不会再发生拒签拒收现象;更节省。省力省钱,大大降低了送达工作的成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保诉权。让诉讼当事人在第一时间知晓诉讼进程,以便及时做好应诉准备。

  从5月开始,无锡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除符合直接送达条件的案件外,全部优先适用电子送达方式,严控邮寄、公告等传统送达方式的使用;同时规定,电子送达方式不局限于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中适用,目前已拓展至行政审判领域,刑事审判领域也即将推广。

  送达过程中,无锡法院使用统一的司法文书短信送达内容模板,以确保送达内容涵盖案件基本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合议庭成员以及诉讼流程等必要信息,有效防止信息疏漏、不规范等现象发生。以往需要两天至三天的送达工作,现在使用电子送达可即时送达,提高了法官的办案效率,大幅缩短案件审限。

  “邮寄送达需要手填邮寄单子,当事人多的案件往往一个小时都写不完。现在使用短信送达,只要在送达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输入当事人手机号码,便可自动生成送达文书,并能即时发送,从发送到形成送达报告,用时不过一两分钟。大多数当事人收到短信后会回电确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及时收到诉讼相关信息,我们的工作效率也大大提高。” 无锡中院立案庭书记员小王很高兴使用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的及时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使用的这种送达方式确实好,收到法院的短信后我就能及时知道自己被告上法院,这让我有了充足的时间做好应诉的准备。听法官说,法院也给我的住所地邮寄了法律文书,像我这种生意人经常在全国各地奔波,邮寄到住所的信件是收不到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黄某告诉笔者。

  “电子送达的费用远远低于传统的送达方式。”无锡中院财务处负责人说,“利用传统方式送达一份文书需要花费22元,而电子送达中的直接短信送达只需0.1元。没有当事人手机号码需要查号的,平台在查号后并成功发送的情况下按省内外收费10元至20元不等。这种送达方式不仅节省了邮寄费用,更节省了大量的法官外出找人的开支。”

  “因查找当事人地址、直接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工作占用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60%左右的时间,极大地耗费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效率,损害了司法公正。”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说,“在推行电子送达工作中,我们会边实践边总结、边探索边完善,充分激发电子送达的优势和活力,努力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提供‘无锡方案’,以全面提高司法文书送达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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