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执法协作 解决涉税问题
福建高院与税务机关协作助执行
2018-06-23 10:01:14
     中国法院网讯 (陈镇)  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税务机关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法院与税务机关执法协作,着力解决制约破产、执行转破产、执行财产变现工作中的涉税问题,进一步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

  《方案》对执行程序中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产生相关税费问题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应积极协助执行法院查明执行标的涉税情况,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调查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执行法院在执行标的司法拍卖前请求税务机关按拍卖保留价预算交易税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调查令等文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回复;被执行人财产依法拍卖成交后,如需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税(费)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税务机关在收到交易税款后,应当积极协助执行法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不得以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为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

  《方案》要求,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法院的执行联动协作,加快与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纳税地址等信息,实现系统自动推送、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严格核准失信被执行人的出口退税、税收减免税等,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建立追缴欠税执行协作机制。

  《方案》还对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良性互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度、加强诉讼协作机制、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追缴欠税破产协作机制等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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