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眼中法院的变迁
2018-09-01 16:51: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琪
  • 1982年,法官着便装在破旧的法庭开庭。
  • 1985年冬,开庭时需手写记录,然后用全院仅有的一台老式铅质字模打字机制作,用蜡纸油墨印制判决书。
  • 1995年9月28日,行政审判庭为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五周年开展法律咨询。
  • 2018年8月,法官在集过程指挥、财产查控、案件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多项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执行行动。
  今年夏天,一位从英国回国探亲的友人参观了我所在的基层法院。在英国打过两场官司的她深有感触地说,中国法院的模样突破了她的想象,法院信息化水平之先进、司法公开程度之透明、办案效率之高、诉讼收费之低及法官的亲民态度,已远远超出了她所想象中的法院,更是超越了她所了解的英国法院。

  国外法院的模样我不甚了解,但对我所在法院来说,改革开放这40年,尤其是我亲历的近30年间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

  1988年我大学毕业考进法院,当时的办公大楼里有区属六家单位,法院约占1000多平方米;因为只有六个法庭,不少案件要在办公室开庭,“法官审案同事办公”是常有的事儿。那时办公楼里没有暖气、空调和电脑,书记员开庭记录都是手写,夏天汗流浃背,冬天手脚冰凉。全院也只有一辆面包车用来提押犯人、一辆带挎斗的警用三轮摩托车用来处理紧急公务,法官外出办案、送达都是骑自行车。那时也没有打印机,法律文书制作依靠全院仅有的一台老式铅质字模打字机。将字模敲到蜡纸上,再把蜡纸平铺在油墨箱里,用类似刷墙用的滚筒蘸了油墨一页页印文书。

  而这种办公条件在我的庭长张士友看来已进步很多。张庭长说,1982年他刚到法院时,法院“藏”在一个窄窄的街巷里,一处闲置的仓库被改造成审判法庭。年久失修,屋里常常漏雨,又因为在一家商场的后院,常常被群众误以为是公厕;薄薄的灰土墙上挂不住国徽,只好把国徽挂到房梁上。那时法官也没有统一的制服,如果没有审判长和书记员的标牌,很难区分法庭内人员的身份。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法院案件越来越多。我印象最深的是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素有“人权法”和“小宪法”之称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这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97刑诉法”不但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而且在立法上从更多方面注重了人权保护。

  1998年至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一五”司法改革,这期间人民法院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审判机构,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法院的组织制度更加合理,扩大了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审判权限,实施了法院执行工作新机制,确立了法官职业化和书记员单独序列的新目标,法院人力资源配置日趋合理。2003年10月,我院迁入了适应现代审判要求的新办公大楼。后来的人民法院“二五”“三五”改革期间,让我们的审判、办公环境又有了巨大改变:大、中、小法庭28个,均配有计算机、网络监控、证据展示、远程庭审等功能,实现了互联网庭审直播;诉讼服务也实现了网上立案及查询、档案数字化利用、智能机器人答疑等。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极大地改善了物质条件,也改变了审判执行的工作方式,开启了法院崭新的篇章。

  30多年来,法院的模样远不止于外观、硬件或法官仪表上的极大改善,伴随着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司法制度也渐成体系、逐步完善。我们欣喜地看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已扎根于法院人的内心;公开透明的司法彰显了人民法院敞开大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底气;健全了执行机构、完善了执行程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便民利民的举措更加丰富,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正在运行,案件指导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等关于司法人员科学管理的配套改革机制正在挖掘和释放出新的“审判力”……

  这许许多多的改革与创新,发生在我们身边、融入人们的生活、改善着社会的环境,并逐渐被人民理解、认同和维护;一些重要的法治改革和法治事件也在过去的每一天,以文字、照片、视频、电影等多种形式,陆续被写入历史,加速了公民信仰法律、依法办事的进程。所有这些,如我们曾经珍藏的老照片一样,都将成为再现历史、面对未来的宝贵财富;而我们,也因参与过、见证过、奉献过而倍感欣慰和自豪,并对法院更美好的模样、更光明的未来充满自信、祝福和期待。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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