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法院2小时腾退9600余平方米厂房
2018-09-14 15:39:54
     中国法院网讯  2018年9月11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法警大队在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下,出动干警130余人,警车10余辆,集中开展“夏日雷霆”强制腾退行动,2小时腾退土地及厂房9600余平方米。市工会代表徐惠勤、政协委员马云伟作为特邀监督员全程见证腾退行动。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银行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某橡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青浦法院于2014年9月26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外青松公路2511号的房产进行正式查封,并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上海某金属制品公司胜出,青浦法院依法裁定确认该房产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所有,并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案外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移交该房产。然而到期后,案外人(租借厂房的11家企业)拒绝迁出,青浦法院拟实施强制腾退行动。

  经前期勘察,该厂房占地面积9691.65平方米,规模较大。被执行人上海某橡塑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承租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又将该厂房转租给案外人11家企业。法律关系复杂,而被执行人、承租人均下落不明,处置难度较大。

  为尊重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曾多次与案外人沟通,释明法律事实,告知损失救济途径及拒不搬离的法律后果,同时在该腾退厂房张贴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案外人限期搬离。经过青浦法院与白鹤镇政府的共同劝导,11家案外人中,6家已经搬离,2家同意并准备搬离,1家在上海青浦法院作出50万元的罚款决定并冻结银行账户后搬离,剩余2家拒不搬离。未搬离2家企业中,共有工人40余人,其中某玻璃厂内存有液化气瓶,搬离危险性较高。

  为保障此次行动顺利开展,青浦法院多次与白鹤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商讨行动实施方案,提前部署人员分工;执行法官数次前往现场,勘察场地实况。“夏日雷霆”强制腾退行动前一天,青浦法院执行局召开动员大会,执行局局长段继军就腾退行动进行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到人、万无一失。

  当日上午9时,司法警察到达厂房,设置警戒线,维护腾退现场秩序,白鹤镇政府派出60余名特保人员提供协助。为应对突发情况,120急救车全天待命。上午9时20分,全部人员整齐集结在腾退地点,等候行动指令。随着青浦法院张富泉副院长一声令下,“夏日雷霆”强制腾退战役正式打响。

  执行干警进入执行现场,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人员清场、财产证据固定,对腾退的财物拍照、摄像、清点,执行现场井然有序。在执行现场,案外人刚开始情绪激动,拒绝迁出。执行法官现场耐心进行释法析理,使其情绪渐渐平稳,答应配合执行法官,清点现场物品。

  考虑到场地大,资产多,价值高,还有大量易碎玻璃品,清点耗时长,搬离难度大,逐一清点又耗时耗力,执行现场全程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跟踪记录,确保现场所有资产纳入画面,以便后期核对清点,随后将厂房及物品封存。至此,此次强制腾退高效完成,执行过程无冲突与意外情况发生,买受人上海某金属制品公司确认场地,整个执行现场稳定有序。

  马云伟说:“本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执法非常规范,强制腾退非常成功,也看到了我们上海青浦法院干警在执行中的不易,希望我们整个社会能够遵纪守法。”段继军说:“今年是我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仗,一个决胜之年,今天执行的一个强制腾退案件,我们在白鹤镇政府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腾退任务。”

  法官说法: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上海某橡塑公司抵押合同和登记时间在前,上海某贸易公司与上海某橡塑公司的租赁合同时间在后,抵押权先于租赁权产生。上海某贸易公司无论在承租时应知晓系争房屋上设有登记抵押权,还是因疏忽未知晓此事实,其租赁权都不能对抗中国某银行股份公司的在先抵押权,租赁关系不能成为抵押权实现的障碍。若因实现抵押权之执行行为致上海某橡塑公司租赁合同履行不能的,上海某橡塑公司可依据租赁合同关系向上海某橡塑公司主张。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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