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首例法律工作者因伪造证据拘留及罚款
2018-11-12 09:46:30
     中国法院网讯 (谢程平 周群峰)  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对一法律工作者郑艺某处以司法拘留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这也是永安法院首例针对法律工作者因妨害民事诉讼而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据了解,被拘留人郑艺某系永安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2016年,永安法院在审理郑贵某诉席某专、杨某华、郭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郑艺某接受永安市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派作为郑贵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生效后,席某专不断向上级法院及司法行政部门申诉信访。三明中院复查后,查明郑艺某在原审案件审理中向永安法院提供伪造的郑贵某的租赁合同以及永安市某社区居委会出具的错误证明,妨害了原审民事诉讼,遂指令永安法院再审。为此,永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18年11月7日对郑艺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罚款3万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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