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悬赏执行这个杀手锏
2019-01-16 15:4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清林
  悬赏执行有助于调动社会力量发现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积极性,能大幅提高执行效率,但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和当事人对悬赏执行机制却有着不同的理解。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悬赏执行机制存在以下问题。

  受众群众参与度不高。公告传播范围不广泛,导致受众面狭窄。不少民众认为举报被执行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导致一些举报人明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但出于舆论和心理压力,不想举报、不敢举报。

  悬赏执行适用率低。当前,悬赏执行的公告费和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预付,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成本,导致大多申请执行人不愿申请。2017年5月以来,安福县法院只有18名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悬赏执行的方式寻找失信被执行人。

  悬赏执行总体效果不理想。2017年5月以来,安福县法院共发布5期悬赏执行公告,但至今仍无人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为此,笔者建议:

  科学界定悬赏执行的适用范围。悬赏执行实质是辅助性的执行措施,只有在法院穷尽其他执行措施之后仍无法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

  合理确定悬赏金的数额。各地法院应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被执行人隐匿行踪情节及其财产的数量,在合理范围内确定赏金数额。同时,案件赏金的计算方式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消除公众对举报后能否得到赏金的顾虑。

  统一和细化“悬赏执行令”的内容。最高法院应结合各地法院较好的公告样式,尽快制定和规范统一的“悬赏执行令”样式,供各地法院参照使用,最大限度释放悬赏执行的吸引力、公信力及制度价值。

  拓宽公告发布渠道。最高法院应建立一个全国法院悬赏执行平台,以方便社会公众查找和举报,即各地法院除了在本辖区内官方网站、电视台、微信等媒体发布,及在失信被执行人所在地张贴外,还应该积极链接到全国法院悬赏执行平台。此外,还应该与新浪、搜狐等知名网站对接,争取让更多公众都知晓悬赏执行令的内容。

  健全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势必会使被执行人产生仇恨心理,若被执行人一旦知悉举报人,很有可能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最高法院应建立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加以保护,即接待举报人的线索举报,应由专人负责,法院设立的悬赏电话、电子信箱等,由专人专管专用,对于举报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后,也应由专人保管,并提升其秘级,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探听。对保管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的,应视情节依法严厉查处。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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