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设赌场或在赌场中放贷为主要收入来源
南通一恶势力犯罪集团受惩
2019-05-28 09:47: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慧 古林
  开设赌场、在赌场中放贷,为与其他赌场争夺利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陆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要分子陆某以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张某、宋某、惠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5岁的被告人陆某,江苏邳州人,小学文化,暂住南通市通州区,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陆某等人长期无正当职业,以亲属和老乡关系为纽带相互结识。2015年以来,陆某等人以开设赌场或在赌场中放贷为主要收入来源,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间,陆某等人为与其他赌场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7月7日晚,陆某在赌场内与刘某(另案处理)因切牌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事后,双方当事人来到通州区金沙镇一咖啡馆。陆某联系张某、惠某、石某、纪某等人一起前往,并让惠某、石某准备斗殴工具。刘某来到咖啡馆后与陆某发生肢体冲突,在外等候的张某、惠某、石某、纪某发现后,即进入咖啡馆手持砍刀追砍刘某等人,刘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此后,张某将刘某等人停放在咖啡馆外的奔驰等3辆汽车砍坏。经评估,3辆汽车损失合计4380元。

  2017年11月13日晚7时许,宋某等人因认为刘某、曹某开设夜间赌场影响其收入,由宋某驾车带陆某某、汤某、陈某等人,携带斧头等工具前往刘某的赌场闹事,并在途中将此事告知陆某。到达现场后,汤某用打火机押注2万元进行挑衅,与坐庄的徐某发生争执。宋某一方与赌场人员发生掀翻赌桌、用摆件和椅子砸人等行为。为使该赌场被查抄,陆某某拨打110报警,汤某、宋某等人下楼堵住出口,阻止赌场内人员离开,赌场人员喻某手持棍子下楼与汤某等人互殴。其间,宋某持斧头将喻某头部砍伤。见喻某乘车准备就医,陈某还将轿车砸坏。之后,宋某等人逃离现场,并向陆某报告此事,陆某承诺出面与对方协商善后。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该集团共实施开设赌场犯罪7次,聚众斗殴犯罪1次,寻衅滋事犯罪1次。陆某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的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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