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营经济发展注一泓“春水”
——广东法院扎实有效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07-22 08:37: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市场,是检验法治环境的“试金石”。

  2019年上半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5万亿元,达到50501.17亿元,按可比价格增长6.5%,其中民营工业增长7.5%。数据显示,民营企业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广东吸引民间投资、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努力创新发展的新名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玉妹近日在专题调研后说,广东法院围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的多项具体措施扎实有效,落实力度大,成效显著。

  把“平等保护”写进判决书里

  “没有想到,这一次我们居然告赢了国企。”中山炬达公司老板郑先生在亲历了一场与国有企业的土地侵权赔偿纠纷后,对“让有恒产者有恒心”有了更深切的理解和感触:“平等保护给我们妥妥的安全感!”

  几年前,广东一国企在建设管道工程项目时,未征得炬达公司的同意,擅自将管道铺设从地下穿过了该公司土地。围绕侵权和侵权赔偿问题,双方于去年底将官司打到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举证能力的影响,我们在维权上处于劣势。”郑先生表示,管道工程施工手续完备,地底下穿越如何认定侵权?即便认定了是侵权行为,因属地下工程,侵权时间、侵权范围、侵权索赔数计算心里也没底。”

  今年3月,中山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该国企赔偿炬达公司既有损失101万元。更让郑先生感到“意外”的是,法院还对因施工对今后生产的损失也充分予以了考虑:要求该国企自2018年4月1日起至涉案管道迁出之日前,按每年8.2万元的标准赔偿其损失。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据此,物权法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翻开判决书,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描述。

  “平等保护”原则不仅体现在判决书中,更体现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落细、落小的具体实践中。

  2018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围绕企业家关心的“经营不规范”“不当适用司法强制措施”“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细化了20项具体措施,要求坚持以平等保护为核心、以全面保护为基础、以依法保护为前提,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市场化+法治化”激发民企发展新活力

  “滴……”随着一声长长的鸣笛声,一艘油轮正准备驶离码头,离港口不远处的几十个白色大油罐上,头戴安全帽的工人们在烈日下挥汗如雨、一片繁忙景象。

  “目前,我们已经与中石油、中石化、珠海港、茂名港等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珠海市斗门区龙基公司老板薛先生毫不掩饰自己内心的喜悦:“这简直是一个奇迹,真没有想到企业破产重整三个月后,公司业务就有了这么大的变化!”

  这与两年前的他判若两人。

  受2014年国际油价断崖式下跌和银行信贷收紧等影响,龙基公司经营滑入到破产清算的边沿:资金链断裂、各种债务高达5.3亿元。

  2016年12月,债权人向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对龙基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困境中薛先生曾经消极地以为:公司身负巨额债务,翻身无望,肯定“死刑”。

  斗门法院在细致了解龙基公司的“家底”后提出了新的办案思路。在当地政府的积极支持下,法院说服了18位债权人,在“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依法裁定该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重整过程却“一波三折”:资金缺口不断加剧,在经历2017年9月台风“天鸽”的侵袭后,投资人也开始变得犹豫不前,破产管理人辞职、部分员工先后离职,公司人心浮动。

  面对诸多重整难题,斗门法院打出了一套新的“组合拳”。大胆启用原经营团队,鼓励债务人自主引进投资人;改变由法院指定或者投票选任的惯常做法,首创债权人主席竞聘上岗机制;创新性提出采取债务人和债权人双重推荐的模式确定龙基公司的投资人。

  一系列严密重整计划助草案获各方高票通过,龙基公司由此走上了涅槃重生之路。

  重生背后,是广东法院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的积极探索。

  “市场化+法治化”这一司法理念在挽救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这一方面建树颇丰。据广东高院破产审判庭庭长丁海湖介绍,广东已有深圳福昌、东莞联胜、中山天星公司等85家民营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新生,数量遥居全国之首。

  “保驾护航”给市场一片清朗

  “吃海鲜,到湛江!”广东湛江,向来以新鲜、味美著称。然而,曾几何时,湛江海鲜市场却深受“海霸”“市霸”困扰。

  梁槐就是这样的“海霸”。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他纠集多名家庭成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强制收购、定价,恐吓、驱赶、殴打渔民等方式逐步控制了湛江遂溪县附近部分海域和码头的海产收购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导致当地渔民和收购商无法自由贸易,给收购商和渔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去年12月28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余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给市场一片清朗、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安心放心经营。类似“梁槐案”这样具有典型意义的判例和做法在广东法院举不胜举:加强民事反垄断案件审判,防止企业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市场竞争,向低价恶性竞争说“不”;明确行政垄断行为司法认定标准,防止政府滥用特许经营许可;规范证券市场投融资行为,开展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018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民营企业侵权、损害商业信誉、破坏生产经营等经济犯罪一审案件2665件,依法对16名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家宣告无罪。目前,广东法院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去年全省法院案均判赔金额同比增长超过70%。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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