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高晓力
2019-10-17 09:09: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七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

  党的领导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党领导国家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发展历程,使我深刻感悟到法治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上的变化,看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切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必然,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在工作中,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国家发展大局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坚实依托。拿我最熟悉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来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长期处于被封锁的状态,主要的经济往来是和苏联、东欧一些国家,经济交往少,涉外民商事纠纷就更少了。改革开放后,跨境往来增多,生产要素开始流通,涉外民商事纠纷开始涌现。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成为改革开放兴国之需。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打基础时期、90年代巩固提高时期,2000年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整合审判资源,成立了专门从事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工作的业务庭,专业化的审判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涉外民商事案件量逐年上升,案件类型不断丰富,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支付、国际运输、国际保险等各个领域,产出了一批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案例,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司法事业要为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具体到涉外审判,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积极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正确适用中外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构建。通过支持和监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国际民商事交往当事人多元纠纷解决需求。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建设、自贸试验区以及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等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确保国家法律和对我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统一裁判尺度。此外,我院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不断完善涉外民商事领域立法,特别是完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配合外交部、商务部进行相关领域国际条约的谈判工作,提出专业务实的咨询意见,切实维护国家的司法主权和重大利益;配合中国国际商会等,参与国际惯例的修订完善,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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