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法院冻结财付通 拒执人主动还款
2019-10-25 14:04:5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王凤斌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11月6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车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进贤县某路口右转弯过程中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车辆的右侧反光镜碰刮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倒地受伤。经交警事故认定,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某无责任。原告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4天,经重新鉴定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5000元。原、被告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车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25701.044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车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某遂于2019年7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通过“总队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向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该案执行标的额为32021.04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车某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车某拒不履行。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便将车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冻结财付通等账户,被执行人车某主动来法院求和解,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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