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法院:做好“用人”文章 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2019-11-25 14:54:06
 

    中国法院网讯 (杨朝幸)   破产案件历来是法院审判的“骨头案”,法律关系复杂,财产处置困难,办案周期长。对破产案件,许多法官不敢办、不愿办、不会办。近年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精心调研,围绕如何用好法官和管理人做文章,积极探索,科学施策,逐步破解阻碍破产审判质效提升的瓶颈,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指定至少两名员额法官专职审理破产重整及强制清算等案件,并保障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同时加强破产法官专业学习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破产业务专业学习培训,保证培训的实效,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

  二是制定科学的破产案件绩效考评办法,对破产案件从审查立案到裁定终结,根据其案件进程,计算相应的分值,每一分相当于办理一个普通民事案件。一起破产案件,最多可以折抵30起普通民事案件,让办案法官在结案数量考核上不吃亏,从而提高办案法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工作。采用“例会式”工作模式,督促管理人勤勉敬业。通过定期开会,定期听汇报,及时研判,及时解决问题,从而精准把握案件进程,实现对管理人工作全程指导和监督。

  四是采用“浮动式”管理人报酬计算办法,激发管理人工作积极性。从选定管理人环节入手,在法律规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并公布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办法,将管理人报酬与案件质效直接挂钩,对工作成效达到要求的管理人,按浮动取酬的上限计算报酬,否则按最低标准支付报酬,以此激发管理人工作积极性,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破产案件8件,审结6件,未引起不稳定及信访案事件,赢得了债务人、广大债权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