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法院发出加强小吃制品管理的司法建议
2019-12-19 16:27:41
 

    中国法院网讯 (吴燕丹)   今年以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件中发现,沙县小吃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小吃制品过程中,因小吃制品传统工艺中存在添加硼砂的习惯,导致有部分小吃从业者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损害了沙县小吃品牌,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遂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以加强对小吃制品的管理。

  司法建议提出,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监督工作,特别是硼砂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的宣传;督促沙县小吃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改进小吃制作工艺,避免对沙县小吃行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进行全行业整顿,联合公安部门以城镇主干道、校园周边、车站附近为重点区域,对小吃制品生产场所及小吃经营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在辖区乡镇、街道举行小吃安全专题宣讲会,对小吃制品中违法添加的如硼砂等非食用物质名单于闹市LED屏滚动宣传;督促小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改进小吃制品传统工艺。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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