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践行“枫桥经验” 诉源治理显成效
2019-12-24 14:30:16
 

    中国法院网讯 (范丹 刘文彬)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半个多世纪前诞生的“枫桥经验”的关键词。

  2019年10月,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请县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开展“无讼”村(社区)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依托宁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统筹乡镇村居、部门单位、行业系统等调解组织,在该院成立诉源治理中心,通过对矛盾纠纷的起底摸排、协调配合、调处化解,着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率、化解率上升和成讼率下降的工作目标。

  将矛盾纠纷建档造册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村(居)每周、乡镇每月一次的定期排查制度,诉源治理中心每周收集汇总各乡镇基层对工作范围内矛盾纠纷的排查、监测和预警信息,落实网格化管理标准,将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建档造册,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化解纠纷。

  截至12月9日,全县共计16个乡镇,总计87644户,已摸排9444户,摸排进度10.8%;诉求化解案件118件,已化解104件,其中口头化解100件、书面调解3件、司法确认1件,化解率88%;民事纠纷法院立案42件。

  以诉源治理中心为依托,与乡村劝解、人民调解、行政化解、评议破解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形成调解合力,从村(社区)干部的口头化解到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书面和解再到诉源治理中心、人民法庭的司法确认,对一时难以化解的案件,采取“调解力量先入、后续整体化解”的方式,防止案件大规模、快节奏进入诉讼程序。

  化解矛盾无须“对薄公堂”

  “真是太感谢你了,法官,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刘某激动的握着法官的手说到。

  2019年1月19日,刘某驾驶摩托车在破陡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余某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刘某颅底骨折、双肺挫伤,评定为六级伤残。经鉴定,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出院后,双方因伤残赔偿金、医药费等费用发生纠纷,刘某将余某诉至法院。

  立案庭的调解法官了解到两人诉争的缘由后,决定将案件引导至诉源治理中心解决,并邀请省人大代表,中沙乡下沙村党支部书记雷旺金参与调解。因雷旺金对该案的发生经过及当事人情况较为了解,调解过程中,雷旺金从情理和法理双方面出发,消除彼此矛盾和怨气,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余某同意当场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赔偿款4万元,余款7.5万将分批次付清。

  借助多方力量调解纠纷

  诉源治理中心成立不久就收到这样一份申请:丈夫小王是水茜镇张坊村人,与妻子小刘因性格不合分居多年,决定离婚,但是两人对于孩子的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这时,小刘了解到宁化法院有一个“诉源治理中心”可以化解纠纷,于是申请调解。不过她有一个特殊请求:希望宁化法院法官助理、驻张坊村村书记许志和来主持调解。

  “他是我们的村书记,办事公道,我相信他能给我们提出一个合理的调解方案。”小刘说。

  调解当天,双方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许书记通过“背对背”的方式与两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并请小刘的父母和法官一同做她的工作,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离婚。

  这是“诉源治理中心”成立以来调解的首起家事案件。调解中,宁化法院充分发挥村干部在村里的威望以及熟人优势,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

  据了解,该中心的设立,将统筹乡镇村居、部门单位、行业系统等调解组织,发挥调解队伍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分流处置,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纠纷化解渠道,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努力让群众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完成纠纷化解,用最快的速度兑现合法利益诉求,真正实现了诉源治理为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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