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法院:坚守初心小裁定 扶弱帮困大作为
2020-01-09 10:56:34
 

    中国法院网讯   瘫痪在床的植物人,因伤致残的受害者……时近年关,面对这些急需医疗和生活保障的弱势群体,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措施,裁定保险公司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保险金先予支付,解交通事故受害人于燃眉之急,受到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很多受害者在诉讼期间急需资金继续就医,有些受害者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受伤后,其家庭生活及子女上学陷入困境。为使这些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宜城法院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措施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公司无争议部分保险金,保障了受害者的基本医疗和家庭生活需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以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导了司法温度。

  案例一

  2019年5月14日,宜城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逯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只能卧床靠家人护理。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承认原告因此遭受的人身损害事实,但对逯某在一级伤残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申请了重新鉴定,被鉴定机构退回后,宜城法院及时作出判决,但是保险公司又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导致逯某不能得到赔偿。面对每日都需要开支医疗和护理费用的逯某,其亲属犯愁了,就医资金从何而来?此时,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宜城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为帮助危困群众化解困难,依据我国保险法第23条、第25条规定,主审法官及时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

  案例二

  2019年11月6日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事故的受害者肖某,是两个小孩的母亲,因交通事故致七级伤残,而保险公司对肖某的户口性质存在异议提出上诉,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肖某,其家庭生活、子女教育面临巨大困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后,宜城法院又根据肖某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保险金37万余元。目前,逯某的亲属及肖某均已收到保险公司先予支付的保险金27万元和37万余元。

  我国保险法规定:“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但是,保险公司却为了拖延支付保险金,总是在诉讼程序中以申请重新鉴定、以极小的争议金额提出上诉等手段,阻止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迟迟不能得到赔偿。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宜城法院切切实实解决了一批民生问题,把心系百姓、感受群众冷暖作为司法审判立足点,把了解百姓疾苦、解决群众困难作为自查整改的具体行动,敢于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其未提出保险争议的保险金,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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