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骗取资金补助 一村干部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04-17 09:43:42
 

    中国法院网讯 (毛志勇 李小莲)   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互联网“云”庭审的方式,开庭审理一起涉扶贫领域的贪腐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某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时任吉水县秧塘村委会会计刘某祥(另案处理)发现,该村计税耕地面积比全村实际种植面积多出90余亩。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生(另案处理)的提议下,该村5名村干部将多出的面积悉数分摊,以骗取粮食补贴。截至2018年,刘某苟违规骗取2万余元粮食补贴。2012年,尚贤乡政府分配给该村6个省级产业化专项扶贫资金申报指标,申报对象为已发展产业的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生提议,将刘某苟等6名村干部姓名登记造册,每人骗取省级产业化专项扶贫资金3000元。同年,为弥补房屋加层的开支,刘某苟将妻子周某旭登记为贫困户、无房户,并虚构周某旭建新房的事实。刘某苟利用职权,审核通过周某旭危房改造补助,并上报至乡政府,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苟从2006年至案发,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骗取的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共计16.4万余元,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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