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2020-04-17 11:08: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康美明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两个“一站式”的工作目标,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努力打造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全力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是优化窗口设置,实现功能集约化。在原有登记立案基础上,建成集导诉、立案、集中送达、集中保全、诉讼费交退费、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评估鉴定、公证服务、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集中扫描、档案查询、信访申诉、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标准化诉讼服务大厅;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运行规范化。以“一次办好”为目标,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编印《一站式诉讼服务手册》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手册》,对导诉分流、特约调解、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内容进行规定,对送达保全、评估鉴定、信访申诉、日常管理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进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公示常见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材料清单及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流程和材料清单,推动相关事项“一次办结”;三是拓宽方式渠道,实现立案多样化。全面畅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立案渠道,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争取当场立案的基础上,设置自助立案服务区并安排专人辅导,建成网上立案系统,开通跨域立案窗口,初步形成“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立案工作新格局;四是突出便民导向,实现服务精细化。设立导诉台,由司法辅助人员和入额法官共同指导诉讼,实现由过去事务性诉讼指引向具体的诉讼指导转变。设置蒙语诉讼服务窗口,印制蒙汉双语版诉讼文书样式。在当事人休息等候区,引入最高人民法院电子图书馆终端机,设置药箱、雨具、报刊杂志等便民器具,营造温馨舒适的司法氛围;五是强化科技引领,实现服务智能化。配备了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诉讼和执行风险评估自助终端、自助立案终端、智能诉状终端等智能设备,开通了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成网络法庭,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在线调解功能,启用了审务通、移动微法院、云柜等信息化系统,“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初具雏形。

  (二)坚持继承完善创新,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是推动纠纷源头治理。主动争取旗委政府支持,将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纳入综治重点工作,党政两办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司法局、银监局、交警队、住建局、妇联等部门就金融纠纷、道路交通、物业服务、婚姻家事、民间借贷5类案件组建5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并选聘了特邀调解员,制定了工作细则。同时,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和综治网格员,在各镇设立诉讼服务站,嘎查村设立法官联络点,形成了“无盲区”的调解网络。另外将阿镇乌兰淖尔社区、乌兰木伦镇曼斋庙村作为试点,打造“无讼社区”和“无讼嘎查村”样板,各镇、各部门参与诉源治理的职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二是推动矛盾多元调解。设立案件程序分流员,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的,由诉调对接员对接旗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需要进行司法确认的,由司法确认联络员引导进行司法确认。另外设立5个调解指导中心,采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模式,对金融纠纷、道路交通、物业服务、婚姻家事、民间借贷5类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予以确认。目前物业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已结案644件,道路交通纠纷调解指导中心结案86件,金融纠纷调解指导中心已结案66件。同时推行特色调解室建设,建立4个以模范特邀调解员和律师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集中开展诉前委派调解,诉讼中委托调解工作;三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按照《伊旗法院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由每天的值班法官进行繁简分流。凡是事实清楚、标的额小、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符合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的,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特别程序和督促程序办理。不符合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督促程序的,由小额速裁团队适用简易程序就地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不适合使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分流到各审判法庭由专业审判团队法官进行专审、精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不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还停留在过去,对两个“一站式”这一新生事物缺乏正确的认识,将其与传统的立案服务混为一谈。甚至有的认为对两个“一站式”建设只要在口头上和汇报材料里提一提就行了,这些错误认识不利于发挥两个“一站式”的功能作用。

  (二)调解机制不完善。实践中,不少法院缺乏完善的诉前调解机制,例如人民调解机制、商事调解机制、行政调解机制都很不完善,有的甚至没有建立。律师、公证调解也只停留在探索阶段。

  (三)信息化运用不充分。诉讼服务中心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自助智能化诉讼服务一体机、12368便民诉讼服务热线等信息化系统和设备运用不充分,一定程度上造成现代化诉讼资源闲置

  (四)引导保障不够有力。宣传力度不够大, 人民群众对两个“一站式”不了解。一些调解组织和有关单位协同法院开展调解工作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非诉纠纷解决的功能还未得到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干警“换位”服务意识、精准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意识还不够高,纠纷解决能力、诉讼服务能力、信息化操作能力及司法调研等综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中心与各业务庭室工作节点的衔接、信息交流沟通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而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

  三、对策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以完善诉讼服务、畅通诉求渠道、弘扬法治理念为核心,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人民法院形象为着力点,紧密结合立案登记、涉诉信访工作,全力打造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群众满意的诉讼服务品牌。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一)充分认识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必须理念先行。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在司法诉讼领域需要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迫切需要人民法院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人民法院要重新定位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定分止争“门诊部”的重要作用,必须认识到两个“一站式”建设有利于打造便捷、高效、亲民的温情司法立案,且更加具有时代气息,是立案登记制在新时代的体现,是完善立案登记制的必然举措,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桥头堡,是抑制纠纷成讼的最根本性因素。

  (二)以制度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一是要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司法保障”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和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的“第二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把诉源治理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让大量纠纷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以非诉讼程序解决,法院集中力量解决更具规则意义的案件;二是创新人民调解机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和懂政策、知法规、经验丰富的村(居)干部、行业负责人和为人正、有威望、辈分高、说话有分量的乡村精英,利用他们具有相同的地缘亲情、一样的乡土文化、共同的风俗习惯的优势化解纠纷。探索成立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调解组织,重视根据地方文化特色,吸纳地方风俗习惯,整合相关调解力量共同组成调解组织。培养新型民间行业调解组织,积极培育如流动人口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行业性、区域性、专门性特色的民间调解组织,更好满足农村群众的解纷需求;三是创新商事调解机制。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商事纠纷解决中,引入专业人士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或者行业调解服务。根据不同专业领域吸纳法学专家,设立行业调解专家库。对涉及专业性问题的纠纷,法学专家提供的咨询意见对特定纠纷双方更具有说服力,可以帮助双方分析涉案事项的法律问题,提供合法科学的处理方案;四是创新行政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和融合,重点从行政调解人员选任管理、行政调解申请启动程序、行政调解平台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五是注重律师、公证调解。进一步落实《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探索在纠纷化解中引入完善律师调解和公证调解,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的独特作用。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强化服务。一是进一步利用高科技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人工智能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深度融合与拓展应用,提升网上立案、跨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案件分流、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减少人工运行的环节和时间,优化当事人的诉讼体验,提升诉讼服务质量与效率;二是打造立体化、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的诉讼服务中心。以“一次办结”“一次办好”为目标,提供网上引导、立案、交退费、查询、咨询、阅卷、保全、庭审、申诉等一站式服务,实现诉讼服务的信息化;三是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化软硬件的投入。切实抓好诉讼服务网建设,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四是注重与多元解纷相关部门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行业数据共融。打通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居(村)委会之间的信息渠道,整合各部门分散、独立的智能化资源和应用系统,统一接入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社会治理平台。

  (四)以司法引导为保障创优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环境。一是注重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非诉解纷机制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浓厚氛围,告知各种解纷方式的程序、效力、利弊和成本,引导群众积极选择非诉解纷方式;二是注重业务培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定期对人民调解员、乡村精英和行业精英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三是不定期召开诉讼服务工作意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参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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