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法院:设立基地 增殖放流 保护生态

2020-05-06 15:23: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巧
 

  4月28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闽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在闽江源自然保护区,设立“闽江源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及“闽江源野生动物放生点”,建宁法院副院长潘华东、建宁检察院副检察长应学军、建宁公安局副局长廖京东等人,出席揭牌仪式。这是建宁法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保护优先原则、完善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探索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建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协同行政机关开展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工作。此次设立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旨在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的保护,该基地集生态恢复性、公众参与性和宣传教育性于一体,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进行惩治,又对生态环境进行良性修复,同时,还在群众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野生动物司法保护示范基地的设立,将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实现从猎捕到流通环节,从发动群防源头监控,到司法恢复,再到普法警示教育,从而探索建立起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网络。”建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刘建宁说。

  揭牌仪式结束后,建宁法院等单位开展了“联合执法增殖放流保护生态”活动,共同将优质鱼苗投放到闽江,以改善和修复闽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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