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变造驾驶证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06-15 11:06:19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所持驾驶证系其同学谭某斌所有,谭某斌十几年前已去世,谭某斌哥哥谭某根于2015年在江西宜春城区将谭某斌的驾驶证交给陈某,要其帮忙带回袁州区慈化镇的老家。陈某将该驾驶证带回慈化后,一直未交还给谭某根。2017年7月左右,陈某因酒驾被查处,其驾驶证由B2降为C1,为了做挂车拉货生意,应付交警检查,陈某便将死者谭某斌的A照驾驶证上面的照片,换成自己的照片。

  2019年12月3日上午11时许,陈某驾驶挂车行驶至慈化镇余坊村街上时,被慈化镇交警中队民警查获。

  庭审过程中,陈某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变造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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