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法院在看守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2020-06-22 11:01:17
 

  中国法院网讯(刘婧)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在攸县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某某贩卖毒品一案。

  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多次从衡阳市“老朱”(身份暂未查明)和醴陵市“大姐”(身份暂未查明)、王某某(另案处理)处,购入毒品海洛因,部分贩卖给了吴某、阳某等5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押人员无法提押至看守所外法庭提审。为保证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攸县法院快速行动,在县看守所设立了一间审判法庭,既避免了在押人员出入,有效降低了提押途中的感染风险,又避免了超期羁押。

  此次开庭前,攸县法院与看守所充分沟通协调,同时征求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妥善为参与庭审的在押人员配备好防护装备,对开庭场所进行充分消毒,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保证了庭审顺利开展,并在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了直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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