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建立查处机制
辽宁专项整治营商环境十大问题
2020-12-17 08:58: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脱离群众”“办案拖拉”“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今天,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上述问题,辽宁全省法院正在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十项专项整治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内容为“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专项整治;“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专项整治;“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专项整治;“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

  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辽宁高院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

  目前,辽宁各级法院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营商环境服务窗口,开通投诉热线,主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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