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红兴隆法院: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2022-10-28 09:45: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卜洪元
 

  2022年,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精心设计“党建+”司法延伸品牌,按照“支部建在庭上”要求,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党支部,以党建引领、以法治赋能,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事业“同频共振”。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法庭党支部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融合,秉持解纷化争促和谐的工作宗旨,坚持“情、诚、事、理、和”五字工作法,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真正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化解矛盾不上交  建设定纷止争“生力军”

  支部建在庭上,影响带动辖区,密切联系群众……红旗岭法庭支部将党建工作与定纷止争相融合,法庭支部与社区支部结对互助,将法庭和社区作为矛盾调解的主、辅阵地,推动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法庭,全面实现矛盾不上交、调处不反弹。

  “法官、书记,你们讲的我们听懂了,你们都是为我们好,你们的调解我们心服口服!”这是一起困扰双方当事人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庭支部党员法官与社区支部书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当事人用最淳朴的方式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

  2021年,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多年前向原告借款50余万元,几年来先后还款近百万,但原告仍起诉被告要求其再还60余万元。一边是想要修复双方当事人破碎友谊的心愿,一边是被告觉得不公平就到省里上访的威胁,为达到案结事了效果,解开当事人心中“疙瘩”,党员法官主动担起会计师职责,连续加班数天为当事人清算多年账目,庭前多次将双方组织在一起,结合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释明民间借贷中有关利息及复利法律是否支持的相关规定,党员法官讲“法理”,支部书记协调配合讲“情理”,多次组织调解,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并促其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分两年偿还原告30万元,原告表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体会到党员法官真心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

  柔性司法促和谐,争当为民司法“先锋队”

  先锋亮在岗上,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红旗岭法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党员慧姐工作室”,把司法过程变为一种人文关怀、一个党员与群众“交心”的渠道,细心体会当事人的心理,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多元解纷,让“和为美”的种子绽放在每个角落。

  “法官,你真为我主持公道,你的话,我爱听!我现在就交钱!”这是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后,被告当庭给付了欠款。

  前不久,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李某被邻居米某家狗咬伤后自行前往医院注射疫苗。次日,李某找到邻居米某,要求米某报销,双方因费用比例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庭。受案后,法庭立即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庭,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休拒不配合调解,冲突一触即发,调解陷入僵局。

  党员法官秉持“倾听为先,说理在后”的调解原则,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在建立信任的调解基础上,结合类似邻里纠纷案例,指出两家人各自存在的过错,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劝导他们要相互体谅、宽容对方。调解工作历时2个小时,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给付费用,矛盾高效快速得以化解。

  为民服务零距离,筑牢公正司法“桥头堡”

  党旗红在庭上,“便民、亲民、利民、惠民”……红旗岭法庭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员服务为载体,着重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干警引领作用,让党员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延伸司法服务,将“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接地气”“顺民心”上,把为民服务做实做细。

  为更好地收集社情民意,法庭常态化开展“五必进 五必访”活动,组织干警送法进农场、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做到矛盾纠纷易发必访、特殊群众必访、困难企业必访、治安隐患集中地必访、农场社区居民必访。三年来,累计开展送法72次,发放宣传单7000余张,征求各类意见建议40余条,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3次。避免了社会矛盾升级,实现了辖区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

  针对地域性春种、秋收农忙,法庭开展“家门口诉讼服务行动”,党员干警带头下基层巡回审判,上门调解、立案、送达,以“一案件、一方案”的方法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实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农户诉讼难题,三年来,共开展巡回审判67次,通过“家门口诉讼服务行动”上门送达应诉材料400余份,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党建是引领,党建是根基。”红旗岭法庭党支部将继续以党建为引领,狠抓队伍建设、审判质效,同时与辖区基层党组织“结对子”,切实加强支部之间的沟通交流,让党的声音直达一线,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法庭、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