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关键词之四:法官入额
2017-01-05 09:34: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普遍推开,各地法院科学设定考核、考试办法,严格入额标准,充分发挥法官遴选委员会作用,科学有序地从有法官职务的人员中遴选审判业绩、能力突出的优秀法官。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法院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共产生入额法官10万余名。

    傅郁林点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观察各地法官员额制改革样本,虽有顶层设计统一改革目标,但具体方案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对这些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差异进行比较和总结,可能为全国法院普遍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特别是为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乃至相关程序法的修改,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入额法官的物质保障已有所改善,但独立行使裁判权的职业尊严则尚待进一步观察;审判辅助人员的相对独立和职业保障状况因地而异,在少数率先落实这一改革的地区,入额法官在审判机制新轨道上运行的障碍明显较少。

    与此同时,兼顾长远安排与过渡性安排也至关重要。人员分类和岗位职能本应按照案件分流和权限分界的合理目标一步到位,但改革是在相关法律尚未修改、案件压力日益剧增的背景下,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的重组,因此如何充分调动法院每一位现职人员的积极性,显示改革激励对“当下”审判工作的速效价值,成为主要焦点和评价标准。有前瞻性的法院为未来法官入额预留了合理空间,区分岗位(应有)配额与法官(实际)入额,以确保在长远目标上形成维护和吸引潜在优质资源的良性生态。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