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印象:黄沙港法庭村前案说情理法
2017-04-21 09:0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灿 顾明旺
  • 庭审现场。
  • 举证质证。
  • 庭审后,法官与被告家属交流。
  4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黄沙港人民法庭在海通镇团塘村合并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一起名誉权纠纷。应当事人要求,法官邀请电视台前来报道。

  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近百名村民旁观,庭审现场较嘈杂,在开庭前,该庭庭长董士玲用方言讲解法庭纪律规范、庭审秩序和名誉权纠纷含义等法律知识。

  庭审中,法官先审理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洪某要求被告邵某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总额的一半计3.7万元。随后,审理原告袁某与被告邵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本案中,原告袁某系交通事故中当事人洪某的丈夫。因双方分歧较大,不愿调解,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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