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法院:规范刑事法律援助
2003-08-11 13:48:03
     中国法院网讯 (徐东良 柳雪松)  针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管理脱节,操作不够规范等现象,近日,绍兴中院与当地司法局联合发文,在辖区内推出五项制度加强了规范化管理。

  新出台的五项制度中,一是统一实施制度,规定各县、市法院内,需指定法律援助的案件,应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由中心审核并统一组织实施;二是格式规范制度。法院开具的《指定辩护通知书》应当裁明案件起诉情况筹内容,并写明开庭地点,主审法官等事项必要时,应附进援助理由的说明成被告人经济困难的证明;三是统一程序制度,对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从法院送交《指定辩护通知书》到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中间全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四是时效限制制度。对于案件流转的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时效限制;五是统一归档制度,援助律师办结案件后,应将全案卷宗交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归档。

  据统计,绍兴去年共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40余件,今年1-5月份则巳办结150件,呈显明显的上升趋势。绍兴中院与司法局两家单位联合推出的新举措,为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利。提供了机构和制度上的有效保障。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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