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六个机制 推进廉政建设
2007-03-15 18:52: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法院院长 毕研华
  近年来,钢城区法院党组坚持把法院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保公正,着力构建六个机制,推进法院廉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五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法院队伍作风纪律出现新的面貌。

  一、构建廉政教育机制,夯实工作人员思想基础。

  以“政治建院、学习强院”为目标,大力加强廉政教育,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是建立教育学习计划,坚持“三个纳入、三个统一”: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五年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培训内容;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全院政治教育一起安排,统一计划;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全院目标管理,统一考核。为克服办案开庭与集中教育的矛盾,院党组决定每月双周周五为全院集中学习教育日,同时要求每个庭室每周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长期坚持,形成制度。

  二是改进教育方法,实行“三个结合”。(1)普遍教育与重点帮助相结合,建立和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提升任职、岗位调整和群众有不廉洁反映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警示,重点做好工作;对敏感部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关注,确保全院工作人员“一个不触网,一个不掉队”。(2)综合教育与专题整训相结合,在深入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官职业道德纪律、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教育的基础,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和不同时期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适时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题教育。先后开展了法官职业道德学习演讲竞赛、执行队伍专题教育整顿,“牢记两个务必,践行‘三个代表’”、“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等专题教育,集中进行了四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每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开始,全院集中一周时间,进行学习教育整顿,围绕“全年无违纪,我该怎么办?”进行大讨论。(3)理论灌输与实践感悟相结合。注意把廉政教育课堂向社会拓展延伸,走出去接受教育。院党组班子带头,把对口扶贫村作为工作人员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基地,先后组织19名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通过进山村、住农户、搞帮扶,接受艰苦奋斗教育,收到好的效果。

  二、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用权行为。

  对法官的用权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出现腐败问题,是我院队伍建设的一个深刻教训。院党组坚持从源头抓起,围绕构建法官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了“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立案行为。通过建立健全立案管辖、受案审查、再审复查、诉前保全、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规定,加强对立案环节的全程监督,杜绝了违法收案、越权收案、越级管辖和保全不当等问题。

  二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实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制度,彻底清理取缔了“小金库”,实行诉讼费“三个统一”: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部门,统一收费票据。严格诉讼费“缓、减、免”审批制度,有效防止了超标准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乱罚款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在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 ,重点加强对审判、鉴定(包括评估、拍卖等)和执行三个环节法官权力的监督和制衡。

  在审判环节,建立《审判流程管理规程》、《诉讼流程管理规程》等制度,对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排期、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审限跟踪,较好地防止了超审限问题的发生。把公开开庭纳入全院“十率”目标考核管理,实行公开开庭,公开审判,阳光执法。

  在鉴定和审计、评估、拍卖环节,制定了《委托评估拍卖操作规程》,坚持法院不指定评估、拍卖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做法。

  在执行环节,制定了《执行案件合议制规定》、《执行异议审查规则》、《执行纪律十不准》、《执行人员外出办案报备制度》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防止暗箱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实行“五公开一推行”:即执行风险、财产调查、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进程公开,大力推行执行听证制。同时对执行人员作出了“四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截留挪用当事人款物,严禁工作人员代当事人领取款物,严禁案件承办人私自收费,严禁白条收费和拉赞助。建立执行权分权机制,普遍实行“五个分离”、“两个改变”:即执行裁判权和实施权分离,执行人员与评估拍卖事务分离,立案与执行分离,执行实施与执行监督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分离,改变一人单独办案为两人以上配合办案,改变承办人一人说了算为合议庭合议。从制度上规范了执行权的运行。为了防止律师和法官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我们还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三条隔离措施:即严禁法官私下会见律师,严禁律师代理当事人领取款物,实行法官与律师有特殊关系的登记备案,严格回避制度。

  三、构建快速查处机制,及时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根据《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和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违法违纪快速查处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立案查处、情况反馈等工作。

  一是成立违法违纪快速查处领导小组,加强对查处工作的领导。

  二是明确直查快办的时间要求,对来信来访做到当天登记,当天呈阅,三天内确定初查;对中院转交各部门和基层法院要求初查的信访件,要在半个月内结案,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对用实名举报的要及时将查处结果回复举报人。

  三是建立领导带头办案责任制。对重要举报、敏感案件,院领导亲自介入,纪检组、监察室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案。确保查处工作快速、高效。

  四、构建廉政保证金奖惩机制,激励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总结法院队伍建设的经验,借鉴外地成功做法,院党组决定在全院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化奖惩措施,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不廉洁行为的风险成本,确保实现“零违纪”的目标。

  一是实行个人廉洁自律保证金。每个工作人员年初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廉洁自律保证金,如果本人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年终除返还其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外,再给予不等数额奖励;如果年内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查处,视情节扣罚部分和全部保证金,不再给奖励。

  二是实行“一岗双责”连带责任。如果所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实施上级连带责任追究制。

  五、构建评查、督查机制,加大经常监督力度。

  一是建立案件评查制度。为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防止徇私枉法办案问题的发生,坚持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案件评查的制度,成立了案件评查领导小组,重点对上级法院改判、发回,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评查。对有异议的案件再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凡定为不合格案件或差错案件的,由政治部、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评查情况定期通报。

  二是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制。制定了《办案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尚不构成违法审判,但在案件承办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差错的,实行责任追究。明确规定,凡当年办理差错案件在3件以上的法官,第一年实行黄牌警告,第二年仍无改变的调离审判岗位,且三年内不得恢复办案资格。 

  三是建立法院内部督察制度。坚持把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法官法》规定的“十三个不得有”和省院《约法三章》、本院“法官八条禁令”及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法官审判作风、警容风纪、警车使用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情况纳入督察范围,实行院领导带头督察与专班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本级自查与上级检查、政法各部门联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经常督察工作,同时,建立督察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从而有效地实施对法官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力地维护了法官和法院形象。

  六、构建廉政责任机制,推进“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院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作为反腐倡廉的硬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做到“三个严格”:

  一是严格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院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每年初,层层鉴定责任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硬化措施,严格各部门“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要求。 

  二是严格责任考评。坚持把廉政责任考核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把组织考评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两次民主测评;把各级领导干部述职与述廉结合起来,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一次思想汇报,在大会上作一次述廉报告,接受群众评议。坚持每季度对机关廉政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每年对全市法院廉政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提拨任用、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实行领导检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在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认真检查主管领导的责任,实行上追两级责任倒查制,严格责任追究。去年,中院立案庭发生一起因个别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失误,致使保全财产被骗,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按规定在对承办人严肃处理的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施了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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