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007-09-03 16:49:55
     中国法院网讯 (黎虹)  在今天上午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阐述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时指出,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肖扬说,与英美国家陪审团制度程序繁琐节奏冗长不同,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活动,与提高诉讼效率并不矛盾。现行法律之所以将适用陪审的案件界定为社会影响较大和当事人申请陪审的案件,也是出于保证司法效率的考虑。首先,当事人申请陪审,前提是出于对人民陪审员的充分信任,人民陪审员来源多、分布广,社会经验丰富,专业特长明显,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做到设身处地、现身说法,既能提高调解效果,又能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使案件顺利解决,减少诉讼周期。其次,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往往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也较大,由随机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可以使合议庭成员有效抵御各种外界干扰,集中精力审理案件。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案件审判的繁简分流创造了条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可以使审判资源进一步实现合理配置,既可以促进合议庭办案质量的提高,又能够保证独任法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案件。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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