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案件无执行
2011-02-16 09:27: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道强
  “王庭长,我是老李,很不好意思,我老伴有病住院,离春节还有两天,我实在没有办法按协议在春节前履行,能否跟老张通融一下,再给我十几天的延缓期,元宵节前,我一定想办法把案款送交法院……”

  腊月二十八,我正在办公室按“2010年前已结案件登记表”和“未结案件登记表”的登记顺序,逐条对照和排查,不断地为我的案件当事人打去新年慰问电话、新年劝勉电话。我心里惦记着老李最后一笔案款春节前到期,正准备给他打电话,却先接到了他的电话。

  老张与老李合伙做大蒜生意已有多年,2008年,大蒜行情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暴跌,双方经营严重亏损并闹起了纠纷,最终老张将老李告上了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和多次耐心的调解,双方对亏损的具体数额达成了共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李分三期计支付老张6万元。

  前两期4万元,老李均通过法院按期履行。不想妻子出了交通事故,住进了医院,最后一笔案款的履行,老李在经济上和时间上都周转不开,基于对我的承诺和信任,打电话希望得到我的理解和老张的谅解。

   安慰完他后,我给老张打去了电话,告诉他老李的情况。老张听后表示理解并同意老李推迟履行,不申请强制执行。

   初七上午,我给老李打去电话,告诉他我要带书记员一起到医院看望他和他的老伴。老李告诉我,初六他已经为老伴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到家中。老李还告诉我,老张初三上午到医院看望了他的老伴,还硬是给了200元钱,多年的友情依然存在,让老李很受感动。最后,老李表示,现正在筹集案款,元宵节前一定把案款直接交给老张,无需再通过法院转交。听到这,我心里很是高兴。

   多年来,我一直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处理各类民事案件,重视调解过程的公开透明,让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明理诚信,尚德崇法,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中达成调解协议,让当事人在和谐的诉讼环境中感受到法律的情义、法官的善良、党的温暖和人民政府的关怀。2010年,我办结案件297件,调解结案268件,调解案件全部自觉履行,没有一件走上强制执行的道路。我坚信,只要不轻言放弃,再尽心一点,司法会更 和谐,社会会更和谐,人民群众会更满意。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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