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叩开了法官内心“三重门”
2011-02-22 10:51: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建国
  记得韩寒最成功的小说是《三重门》,我也曾经拜读过该著作,确实爱不释手。但是,我所说的法官内心“三重门”却另有一番意思。作为去年刚刚进入法官队伍的年轻公务员,在这一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中,我感觉自己已经叩开了法官内心“三重门”。

  第一重门是思想之门。虽然自己是个研究生毕业,但是由于没有工作经验,思想略显稚嫩。刚进入法院时,现实工作环境和理想差距甚远,习惯了大城市的生活节奏,似乎无法适应偏远山区的的民风民俗,更没有想到的是我未被安排在县城法院而是去了群山环绕的乡镇派出法庭。庭长安排我住在法庭后语重心长的说:“小刘。条件不比青岛,思想不要浮躁,一定干出点成绩来”。上班后,我似乎无法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庭长安排我专门负责送达法律文书,让我出去看看我们所需要帮助的百姓。记得有一次我去送达一个赡养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当我看到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拄着拐杖用信任期待的眼神凝视我时,我明白了法院人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百姓在期待我,良知在呼唤我。从那以后,我从思想上对自己进行了重新定位,努力工作、为民分忧就是我毕生的价值追求。每次看到百姓期待的眼神,握住群众热情的双手,我从内心感谢上天赐予我这个神圣的职业,让我把正义还给最需要的人。

  第二重门是人格之门。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这句西方至理名言道出了法官人格对于案件结果的重要性。高尚的人格不是天生的,而是从我们自己平常的言行和点点滴滴的小事中体现。“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于律己,才能逐步地培养自己的大节。法官人格的修炼应学会用热心对待工作,用信心树立自我,用恒心钻研业务,用安心面对生活,以行动体现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我时时自我反省,严格要求自己,深知法官人格对于自身,对于司法,对于社会所起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无愧于良心、无愧于父母、无愧于天地。

  第三重门是业务之门。刚进入法院时,自以为理论知识扎实且高分通过司法考试。但是真正投入到案件处理中却无所适从。于是我充分利用法庭开庭机会,多旁听案件审理,多做庭审记录,多思考案件难点。闲暇之余,我又坚持翻阅案卷,整理材料,遇到不懂的地方主动向领导请教。在资深法官与当事人交流时,我主动要求担任笔录工作。在去年11月份,我成功调解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让夫妻双方重归于好,对于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我无疑起了巨大的激励作用。当然,业务能力还需要继续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适应司法节奏。

  内心“三重门”仅仅是成为优秀法官的“门槛”,我只是跨过“门槛”而已,对于走进法律殿堂,成为一名优秀法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会牢记自己身上的神圣使命,为司法奋斗终生。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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