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大有作为
——访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毅
2012-03-09 08:47: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崇华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赋予人民法院维护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使命更加艰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更加迫切。法院系统只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才能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有所建树,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全国两会前夕,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毅时,张毅寄厚望于宁夏法院。

  宁夏法院的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时刻牵挂着张毅的心。仅2011年6月以来,张毅多次听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的工作报告,三次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2011年6月,张毅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及贯彻意见》专报上作出批示。批示指出:“自治区高级法院要以学习贯彻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坚持公正、廉洁、为民,抓好队伍建设,推动工作开展,为宁夏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按照张毅的批示,自治区高级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以“重学习、顾大局,强管理、严执法,讲正气、树形象”为主线的“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并按照《贯彻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为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攻坚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

  2011年8月,张毅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的《两个意见》上作出批示:“自治区高级法院的《两个意见》很好,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工作精神。希望在实践中进一步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为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宁夏、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按照张毅的批示,宁夏各级法院围绕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攻坚工程回应司法需求和司法关切。对关乎沿黄经济区建设和生态移民攻坚工程领域的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移民搬迁、民间借贷等案件加大审判力度,2011年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9116件,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张毅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2012年第1次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李彦凯关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2011年全区法院主要工作和2012年整体工作思路的汇报后指出:一年来,自治区高级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加强审判,积极促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各项工作有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为保障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经济案件处理上,既能坚持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从实际出发,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保持社会稳定服务,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很好,群众满意度达到91分,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2012年1月15日,自治区高级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会上以93.7%的赞成率高票通过,向全区各族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张毅回忆起半年来三次对宁夏法院工作的批示和指示说,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线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开展能动司法,积极主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始终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

  张毅指出,宁夏法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就要高度关注“十二五”时期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密切关注中阿经贸论坛、宁东基地、黄河善谷和“五大十特”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相关纠纷,加大为沿黄经济区建设、生态移民工程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力度,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环境污染等纠纷;密切关注自治区2012年度民生计划,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教育、非法集资、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张毅强调,宁夏法院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要突出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舆论炒作的重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有效预防,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突出执法为民理念,扎实开展“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坚定政治本色,筑牢宗旨观念,铸就价值追求,恪守职业操守,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法官。突出抓好严格执法,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营造平安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四个方面,强化执法办案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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