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访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2-03-09 08:58: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生晨 宋建波
  3月6日,在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驻地,记者就内蒙古法院工作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巴特尔。

  巴特尔对内蒙古法院2011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去年,全区法院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十二五”发展为主线,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审判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全区法院审判质效、队伍素质、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公信力均有了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全区“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巴特尔强调,2012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最重要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巩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局面,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内蒙古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推进富民强区,把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富民优先工作导向,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全区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紧紧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密切关注今年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公正审理好涉及金融、商贸、物流、消费、投资、外贸、科技、环境等经济领域和服务领域的各类案件,切实为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巴特尔指出,内蒙古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切实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全区政法工作的首要职责。全区各级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自治区部署的“打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孤立极少数,尽量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对上访群众提出的合法诉求,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及时解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部署,结合履行法院审判职能,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大力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做好工作,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巴特尔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强调,全区法院为了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有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坚强的组织保障。全区各级法院要以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载体,狠抓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忠诚于党。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转化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实践,确保法院干警的政治本色。二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践行司法为民。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努力完善巡回审判、繁简分流、案件速裁、诉讼调解等司法便民措施,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从心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赢得群众的认可。三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要重点提高广大干警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发生演变的规律特点,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理论与实践、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司法廉洁。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内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权力监督,大力推进“阳光司法”,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和其他各项权力在有效的监督下行使,确保人民法院以清廉、公正、高效,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文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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