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人民陪审员进村调解一起新农村建设案
2012-03-27 10:08:29
  • 巡回审判现场
  •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中国法院网讯 (朱维龙 涂斌华)  3月22日,一起因新农村建设引发的雇工受害赔偿案在人民陪审员协助下于福建省松溪县溪东乡溪源村村部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溪源村进行新农村建设,将陈某、邱某等5人安排在同一排建房。陈某、邱某等5人约定共同出工、出资建一护坡,师傅派饭轮到建哪家的护坡就在这家吃。10月26日,陈学明义务帮工在护坡上砌石坎,邱某在敲击石块时,碎石片飞入到陈学明右眼,导致陈学明右眼球萎缩,于2011年行右眼球摘除术,植入义眼。陈学明的伤情经福建闽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7级,陈学明要求陈某、邱某等5人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整。双方就赔偿的责任主体及份额产生了激烈的争吵,一度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度。

  应溪东乡综治中心及溪源村委的请求,松溪县人民法院渭田人民法庭前往指导调解工作。法庭干警在当地人民陪审员的协同下,多次深入各农家进行细致的法律释明及思想引导工作。3月22日,该庭干警及人民陪审员再次到村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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