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零震荡”的背后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纪实
2012-04-18 15:23: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频道 | 作者:乔晓莹 余作才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能动司法,精心审理每一件破产案件,为当地破解改革发展稳定难题。自2007年6月《企业破产法》施行后,该院共审理破产案件10件,已安置企业职工1.23万余人,处置破产财产3.12亿元,处分破产债权12.13亿元,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和矛盾激化事件,真正实现了“零震荡”破产。

  “我们要与企业一道,为维护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努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安置工作。”2011年底,桂林市中院院长廖少昆走进当地破产企业调研,一边在征求企业对法院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边对审理破产案件工作提出要求。

  在具体实践中,该院法官始终将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作为头等大事来做,努力化解安置职工难、维稳难、债权清收难、处置资产难、债权兑现难等诸多难题,让每件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确保不发生偏差和失误,促进桂林市的改革与发展。

  正是因为该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方面的工作成效显著,2011年,该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破产审理先进集体。这是广西唯一获得这项荣誉的先进集体。

             严格把关 高质量审理

  桂林威达集团在2007年被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最后一批计划项目,但是该企业结构复杂,人员复杂,债务情况也相当复杂,从何处下手开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准备工作?企业负责人感觉困难重重。

  “当时,我们对企业破产的一些政策以及法律法规都不是很了解,桂林市中院民二庭的法官们亲自来给我们解读法律知识,指导我们进行相关的准备工作。”时任桂林威达集团总会计师江启悦回忆说,为了科学合理地将企业职工身份进行甄别并妥善安置,法官、破产清算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一起开会研究无数次,最终制定出方案。

  当法院宣布企业破产时,所有职工都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现实。很快,他们也得到了妥善安置。

  对待每一件破产案件的立案,桂林市中院坚持从“严”与“稳”上周密考虑。该院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破产立项、立案联动机制,民二庭提前介入国企破产立项、立案审查,指导切实做好破产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审查立案时,该院不仅严格依照破产法的法定条件进行审查,还格外重点审查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预案是否稳妥完备可行,资金来源是否可靠有保障,缺口如何解决等,凡不能确保解决职工安置问题的,一律不予立案宣告破产。

  从立案开始,桂林市中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严密把好每一道关口,保证审理的高质量,使案件立得了、结得了、进得来、出得去。

             细致关怀 让职工安心

  “企业破产,但是党和政府关爱企业和职工的政策不破。”桂林市中院时任民二庭庭长蒋维克对记者说,我们要把政策的关爱和法官的爱心贯穿于企业破产始终,使破产企业和职工体会党和政府、法院的关心爱护,安定人心。

  2009年4月的一天傍晚,在桂林宏伟集团公司生活区里,一棵大树被风吹倒,压坏了变压器。断电让这个破产企业的职工生活陷入混乱中。蒋维克和同事郑文波以及破产管理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序地安排临时供电,组织维修变压器等工作。

  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桂林市中院要求合议庭和管理人必须密切关注职工的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报领导帮助解决。

  当2007年春节前桂北地区发生冰冻灾害时,破产企业普天通讯设备厂兴安厂区水电断绝,危及千余名职工家属的生活。当时,桂林市中院接到报告后,立马派蒋维克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会同破产管理人赶到现场,勘验处理,指示并监督管理人拨出专款,请专业人员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并给特困职工送水送菜,保证了职工的正常生活。

  该院专门合议庭深入每一家破产企业数十次,从对职工生活的点滴关心,到对企业的安全保护,到对企业的财产管理,始终尽心尽责。到目前为止,该院审理的破产案件未发生一件损害企业和职工的事故。

             妥善安置 解后顾之忧

  能否安置好破产企业的职工,这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审理是否平稳开展。桂林市中院将安置职工工作为企业破产的重大事项来做,要求每案在宣告破产后,必须在90天内将职工安置完毕。

  在法院的指导与要求下,桂林市形成了一套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方法: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迅速组成有政府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的安置组驻厂工作,深入企业内外调查核实,公告登记,公示安置结果,复查核实异议,解答疑问;对企业离退休干部和老弱病残者,要求安置组上门服务,核实登记,不延误。2007年以来,该院所审理的破产案件已全部将职工安置完毕,未发生一件涉法上访和劳动争议纠纷,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该院还切实帮助企业职工改善居住困难的问题。在兴安县,原普天通讯设备厂的生活区域,正在进行危房改造集中建设安居小区项目施工,目前有11栋楼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这里将解决原来企业的500多户职工住房问题。”项目负责人潘国固介绍说,这个建设项目的启动是通过桂林市中院与破产管理人积极协调,最终得以敲定。

  终结破产程序容易,了结相关的破产事宜难。桂林市中院审理破产案件,扎实推进破产工作,努力做到安置职工彻底、资产处置彻底、债权分配彻底。此外,经甄别不属法院审理破产安置清算范围的相关未了事务,法官会主动向管理人和职工告知说明,并负责与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交涉对接。像兴安的普天通讯设备厂等原职工住宅小区建设问题,在破产终结时,就交给了由原企业上级主管集团组成专门领导小组接管负责建设,使原职工的安居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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