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执结一起涉及异地百余名民工的欠薪案
2012-04-25 16:44:13
     中国法院网讯 (孙清武 黄文娟)  4月18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涉及异地百余名民工的欠薪案。

  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期间,永丰县丰源林场雇请贵州籍民工吴建昌、罗仁周等113人从事竹山清理等工程。12月28日,丰源林场开具结算证明,承诺在2011年春节前付清全部拖欠的75万元工资。承诺到期后,丰源林场只支付了部分,尚有55.05万元民工工资未支付。

  2011年5月9日,吴建昌等人提起诉讼。经永丰县法院、吉安市中院两级法院判决,判令丰源林场向吴建昌、罗仁周等113人支付55.05万元。判决生效后,丰源林场拒不主动履行。2011年12月31日,吴建昌等人向永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

  因为时至年关,申请执行人作为在异乡辛苦劳作的民工,都在焦急等待拿到工资回贵州老家团圆过年,且恐惧法院会有地方保护主义,所以立案执行之初对法院情绪很对立,众人多次来到法院,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被执行人丰源林场的法定代表人徐开伟认为申请执行人是外地人,长期耗下去会因消耗太大而自动回家,故采取拖延战术,拒不履行。

  接到案件以后,永丰法院考虑到113个民工食宿开销大,又值年关,通过向县里相关部门请示汇报,法院先行垫付一部分路费,送大部分民工先行回家,只留下小部分民工代表。

  该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多次召集民工代表和丰源林场法定代表人徐某协商,从法、理、情各方面做工作,在迅速查清丰源林场法定代表人财产后,排除干扰,果断采取措施,对丰源林场所有的12783亩林场和其法定代表人徐开伟开办的一家大酒店进行了司法查封,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第五,取得县政府、县政法委等相关单位的配合,多方联动。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民工方与丰源林场法定代表人徐开伟达成和解协议,由徐开伟在2012年1月13日先行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2年4月18日前全部付清。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领到部分工资款的民工代表终于安心地踏上了回家过年的旅程。4月18日,徐某将余款25.05万元交至法院,法院迅速联系民工代表,当日便领取完毕。

  至此,这起当事人众多、标的额巨大的拖欠民工工资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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