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费起争执 悉心调解握手言和
2012-05-23 10:4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 | 作者:陈彩先 栗艳鹏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住宅小区的数量迅猛增长,物业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被告补交了物业费,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原告系五河县某小区的物业公司,被告是该小区的一位业主,原告诉称被告自2009年起到2010年12月期间,拖欠物业费524元,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不缴纳物业费。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首先,被告的卫生间屋顶长期漏水,多次与原告交涉,原告均没有解决;其次,楼梯间的灯一直没有进行维修。所以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履行物业协议的义务,自己也不应该支付物业费。原告辩称原告去被告处勘察过,被告卫生间漏水是因为被告楼上业主卫生间防水层遭破坏导致的,所以责任不在物业公司。

  通过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欠缴物业费是事实,没有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作为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比被告具有天然的优势。所以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尽量做物业公司的工作,即使被告卫生间漏水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但是物业公司可以作为居中者与被告楼上的业主沟通,帮助被告解决卫生间漏水问题。

  最终,在法官的细心的调解下,被告自愿交纳物业费及滞纳金,原告则尽量向被告楼上的业主做工作,解决被告卫生间漏水问题。

  一个延续了两年的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以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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