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残缺欠条索借款 法官释法当事人撤诉
2012-06-27 11:2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频道 | 作者:杨一祥 陈年红
  欠条是反映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所以欠条是否保存完好、直接影响到每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案件的裁判结果。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借款人姓名部位残缺,经法官释明,原告撤回了起诉。

  2011年5月,被告朱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期限为6个月,被告朱某以工资卡作担保,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拖欠未予归还,现原告王某依据被告所出具的借条诉至法院。由于原告未妥善保管好欠条,导致借条上借款人朱某姓名的部位残缺,无法辨认。而被告朱某又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法庭无法确定借条中所反映的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主审法官在仔细审查之后向原告做了法律上的释明,原告最终主动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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