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法院到案发地为34位种植户发放执行款
2012-08-20 16:46:44 | 作者:马广林
  8月15日上午,辽宁省喀左县草场乡南沟门村村委会院子里挤满了村民,喀左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这里为34位种植户统一发放执行款并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2010年2月至10月,南沟门村34位种植户经中间人介绍,向陈某注册的蔬菜产供销专业合作社提供尖椒籽和尖椒皮,但陈某未能及时给付收购款。后种植户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给付各种植户收购款27453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给付欠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说服教育,陈某给付了全部种子款,案件顺利执结。由于申请方人数较多,且此案涉及农民种植户的切身利益,为方便群众,切实解决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避免今后类似纠纷发生,喀左法院决定到案发地为34位种植户统一发放执行款并现场宣传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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